防无预警停飞!民航局祭兴航条款 停航前60天须陈报核准

航局祭兴航条款航空公司停航前60天前须陈报核准。(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去年复兴航空闪电倒闭宣布无预警停飞,影响众多旅客旅行社权益,民航局防止兴航事件再度上演,将修正相关规定,针对航空公司暂停或终止航线订定审查标准作业程序。新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应检附订位乘客的处置作为及消费者保护措施陈报民航局并转送交通部,在核准后60天才能暂停或终止航线。

为防止兴航事件再度上演,民航局参考日本作法,将于「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中规范航空公司如暂停或终止国内航线,应检附订位乘客的处置作为及消费者保护措施陈报民航局转送交通部核准,并于核准后60天才能实施。

暂停或终止国际航线,也得于生效前60日检附前揭处置作为及消保措施陈报局航局转送交通部备查,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线暂停或终止,才可不受60天的限制。

▲▼兴航停飞事件,民航局碍于法规仅能重罚复兴航空60万元,却无法开罚复兴航空负责人董事长林明升。。(图/记者李毓康摄)

民航局副局长方志文表示,相关修正规定预计最快9月上路违者可罚新台币60万元到300万元。此外,若遇停航事件,依照现行法规,民航局仅能针对公司开罚。民航局将修正《民航法》规定,未来停业前若公司负责人未依规定报请交通部核准,民航局可先开罚60万至300万,情节重大损害旅客权益,最高可罚1000万元。

不过,全案尚在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盼下会期送进立院,还有待审查通过后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