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男大生在校內脫下前女友口罩強吻 猥褻罪判刑

基隆市1名男大学生与同校前女友有感情纠纷,前年防疫3级警戒期间,约她到校内无人的教室解决纠纷时,拉下女大生口罩强吻;5天后又在校内强吻女大生。基隆地院认定男大生犯强制猥亵2案,判应执行7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法院调解笔录赔偿女大生。全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涉案男大生与被害女大生曾交往,分手后产生感情纠纷。男大生以要和女大生解决纠纷为由,前年12月24日下午邀她到学校某大楼无人使用的教室时,两人发生争执。男大生以扭打等强暴方式,妨害女大生离开,并强吻女大生嘴唇,猥亵得逞。

女大生的母亲证称,当天下午联络不上女儿,直到下午近6点接到女儿的电话报平安,但说遭男大生强吻等情节。女大生另在下午6点半多,用LINE向男大生的妈妈说,被她的儿子拉进教室,还将她的口罩脱下亲吻,阻止她离开。

同年月29日晚间,男大生在同栋大楼1楼电梯口,将正要前往1楼某教室上课的女大生,用强拉及推挤方式带往走道饮水机旁沙发座椅区,女大生想跑走求援时,男大生阻挡并推挤女大生离开,造成女子头皮、右手前臂、右手腕、右小指及双膝等处擦挫伤,并再次违反女大生意愿,亲吻她的嘴唇,猥亵得逞。

当晚8点半多,女大生的母亲打电话给女儿联络不上,9点多接到女儿用男大生手机打来的电话,表示男大生拉着她,不让她离开。案发后,在父母及女大生母亲见证下,男大生写下切结书,表示不再骚扰、限制女大生人身自由及伤害、强行猥亵等行为。

警方接获女大生报案,侦询后将男大生移送法办。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法院审理时,男大生在准备程序自白犯罪,合议庭裁定进行简式审判程序,检察官声请改依协商程序判决。

法院依检察官与男大生协商合意内容,判决男大生犯强制猥亵罪2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法院调解笔录赔偿女大生。

基隆市1名男大生强吻前女友2次,基隆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应执行7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法院调解笔录赔偿女大生。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