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光光硬上果园大叔 小伙子被判「抢劫罪」不是猥亵罪

▲守果园大叔怎么也没想到....鬼鬼祟祟的男子不是要偷水果,而是性侵他。图为案发木棚。(图/浔阳晚报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江西一名彭姓男子看中了看守果园的大叔,将对方捆绑后扑上猥亵,并抢走一些物品,他后来主动投案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等判处他2年8个月有期徒刑,但罪刑并不包括猥亵,相关人员解释,案发那时还没修法,没有规定男性性侵应如何处置,所以无法追究责任

1992年出生的彭男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人,2015年7月30日凌晨,他在家里看了色情光碟后,心里觉得烦闷,于是骑车到庐山区年丰果园,看到正在简易木棚睡觉的50多岁陈姓大叔,与对方交谈后,将对方压倒在床,用布绳捆住对方双脚,然后脱光自己衣服扑上去狂亲。他发泄完,还抢走受害人的一些随身物品。

2015年8月3日,彭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抢走物品。法院审理认为,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同时,他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彭男2年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不过,为何没有猥亵罪?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案发那时的法律没有条文规定对男性性侵应如何处置,所以无法追究责任。

原本大陆《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定义,受害人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猥亵男性也将构成犯罪,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