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抹布强塞口中猥亵…林荣富「掐死成大女研究生」2度逃死 判无期徒刑

林荣富2度逃死,判无期徒刑。(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成大教育研究所24岁陈姓女研生,遭清洁工林荣富诱骗到社科院2楼个别咨商室,强行猥亵、亲吻胸部,因陈女极力反抗,林荣富把抹布塞入陈女口中,再掐死对方,弃尸在沙发下,一审杀人罪判林荣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台南高分院20日上午宣判,上诉驳回,维持无期徒刑判决,林荣富再度逃死,可上诉。

林荣富系成大聘雇之临时清洁工,2018年10月28日11时许,在社科院大楼南栋研究室楼层打扫时,见成大教育研究所24岁陈姓女研究生独自一人在414研究室内,认有机可乘,即借故邀约陈女前往较无人出入之社科院大楼北栋2楼咨商室内,先以手拉回欲离开的陈女,陈女因此重心不稳向后仰躺倒地时,林荣富即跨坐于陈女身体上,以手摸胸部,陈见状抵抗并大声呼救,林荣富为恐事迹败露,便基于强制猥亵杀人之直接故意,先持抹布塞入陈女口中,并以手持续掐陈女颈部长达10至20分钟,期间并强行翻开陈女胸罩,亲吻陈女胸部,以此强暴方式猥亵陈女,致陈女最后因脑部缺氧窒息死亡。

警方在现场拉起封锁线调查。(图/记者林悦翻摄)

林荣富在一审审讯时虽否认有杀害陈女的故意,辩称双眼残疾视力不佳,因无法看清陈女表情而未能及时松手才致陈女死亡,应仅是过失致死,且林荣富是在陈女死后才临时起意对其猥亵云云。惟合议庭法官参酌林荣富之供述死者解剖报告,及林遗留在死者身上唾液及DNA斑迹检验结果,林之精神鉴定报告等,认为林荣富确属生前猥亵。且考量林对其与死者借款情形前后供述矛盾,并比对2人同乘电梯之监视录影翻拍照片,认林荣富称以借款为由邀约死女,与事实不符。

监视器画面拍下林荣富走进电梯。(图/记者林悦翻摄)

合议庭法官以林荣富先将抹布塞进死者口中,再以跪姿前倾、将身体重量集中手部施压方式,掐住死者脖子10至20分钟,认为林荣富主观上是基于杀人的直接故意,非常明确。且林虽有眼疾,但仍可担任清洁工作,亦可自理日常,犯后也是自行骑乘机车离去,难以林有眼疾,即迳认他仅是过失致死,其辩解不足采信。合议庭审酌一切事证,认为并无情法重之情,故未依刑法减刑。

合议庭法官认为林荣富所为,系犯强制猥亵杀人罪,先强制猥亵死者,继而剥夺其年轻之生命,造成家属难以承受之伤痛,且对校园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引起社会大众恐慌,犯罪所生之损害甚重,且被告犯后说词先反复不定,否认杀人故意,并企图将责任转移至死者身上以卸责,难认有认错悔过之心,再参酌林之教育程度、学经历、生活及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于审理中有向家属道歉,及公诉检察官被害人刑度之意见,量处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据了解,检察官在起诉书上指出,林荣富和死者不认识,也没有深仇大恨,却为满足一己私欲,诱骗女研究生到难以求援的地方,强制猥亵后再勒毙,手段凶残、恶性重大,落网后也对案情避重就轻,毫无悔意,建请法官量处极刑。惟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仍维持原判无期徒刑,林荣富再度逃死。

▲林荣富二审仍维持无期徒刑判决。(图/记者林悦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