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常诡辩
最近南海风波迭生,我政府一贯主张无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均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坚定立场从未改变。
其次,我国抗战胜利后,在1946年11月派遣海军收复我国固有领土南海诸岛,太平舰于同年12月12日接收太平岛并为之命名与立碑。我国上述行动具国际法效力,且我国恢复南海诸岛主权之时,国际社会未有任何异议。
菲方律师在本年11月24至30日第二阶段言词辩论庭中,企图借由讨论南海海域之历史性权利,夹带并非本案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内之领土主权争端,纯属诡辩。
马总统去年9月1日出席「中华民国南疆史料特展」开幕式之致词中,并未表示我国在南海之海域主张,仅限于当地岛礁周遭3浬领海及邻接区之水域。中华民族对南海之经营已有上千年历史,爰应依「时际法」原则,妥处南海主权争议。而中华民国政府于1947年12月1日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尚未产生。
此外,马总统在《中华民国南疆史料选辑》序言中指出,1935年我政府公布南海各岛屿图时,系首度将南海诸岛分为四群岛并加以命名,而非我国迟至当时始首度主张南海领土主权。综上,中华民国政府对于南海诸岛之主权主张,不受菲方律师之断章取义及扭曲原义而受影响。
内政部长陈威仁及海巡署长王崇仪甫于今年12月12日联袂率团登岛主持太平岛整建码头、跑道及新建灯塔启用典礼,证明太平岛具有丰富之淡水、农作及生态资源,适宜人居并能维持本身经济生活,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之要件,而得主张专属经济区及大陆礁层等海洋权利。
面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发展,政府始终密切关注、积极因应,未有丝毫懈怠,吁请国内各界齐心支持政府保卫领土及海域权利之行动,让国际社会认识我国在南海和平缔造者的角色。(作者为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