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告诉乃论精神入法医院暴力恐吃五年牢饭
严惩医院暴力,立法院卫环委员会赶修「医疗法」,以「非告诉乃论」精神入法,未来对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强迫、威胁、恐吓等行为,恐面临牢狱之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比照公诉精神,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方侦办。(陈奕华报导)
「二十四条同意请举手,有七位,不同意的请举手,林淑芬反对列入记录。」
爆发乡代王贵芬掌掴护理师事件,蓝绿立委有志一同修「医疗法」,2号历经一整天讨论,立法院卫环委员会通过外界关心的医疗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一百零六条修正草案。
针对毁损医疗机构或其他保护生命设备,导致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以下罚金。对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以下罚金。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长李伟强说:「二十四条有提到,警察机关处理完的之后,若涉及刑事责任,必须立刻移送该管检察官来侦办,检察官侦办的时候,如果符合相关条例,不管是我们这次医疗法新通过一百零六条的新增项目或者其他法则,由检察官提出就叫做公诉,或者应该说达到非告诉乃论的效果。」
会中唯一投下反对票的立委林淑芬认为,修法的结果无法回应「公诉罪」而且相当不周全,祭出重刑却可能让病患及其家属可能被罗织罪名,即使因医疗纠纷抬棺抗议,也可能随时被起诉,而且是比刑法还重的5年刑期,恐怕反倒会欺负到弱势与可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