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吁发消费券救花莲 行政院认为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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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花莲地震。(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花莲2月6日深夜发生强震行政院「0206花莲震灾救助及重建专案小组」23日下午于行政院举行第四次会议,由召集人、政委陈美伶主持。针对花莲县长傅崐萁建议政府发放「消费券」,主计总处表示,消费券的目的在刺激消费,目前尚无消费停滞现象,且此次为区域性灾害,似无发行全国性消费券的必要。

下午的会议各部会都派人参与,中央部会由吴泽成政务委员工程主委亲自出席,花莲县傅崐萁县长亲率相关局处出席。

针对花莲县政府所提出之重建相关议题,经与会机关讨论后,陈美伶决议,有关产业协助、纾困及振兴措施,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交通部等)与当地业者及县政府讨论汇整后,研拟计划报院审查。

有关道路、桥梁、校舍农路公共设施及公有建筑复建,请工程会会同交通部、教育部农委会及主计总处,本从优、从简从宽、从速原则,加速会勘及提报所需经费,中央部会应于3月底前全部核定

有关民众房屋受损后续协助,其中租金补贴、房屋耐震评估补助及危险建筑拆除补助等部分,请县府尽速汇整相关需求提报内政部;未来民众如需重建危险老旧建筑,亦可依「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及「建筑物耐震重建辅导试办计划」加速处理,并获得相关补助。至于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国有土地部分,请财政部个案情形提供协助,相关行政程序并应本简化原则,于提报后1个月内完成。

有关灾后一般营建与生活废弃物之处理及清运费用,请环保署先行盘点可动支经费,若确无相关预算可资运用,请陈报国发会申请花东基金协助。

有关花莲县政府107年度总预算计划型补助、花东基金及106年度追加减预算等编列县配合款,若县府确将经费移为震灾之用,并经主计总处确认已无财源,可再由花东基金予以协助。另县府107年提报花东基金之消防救灾设备新兴计划,如经内政部确认计划具必要性、可行性及经费合理性,花东基金将全力协助。

有关民众房屋税、地价税等当年度于受灾前之税费能否免除,以及就出租车业者给予牌照税减免等议题,除请财政部研议外,建议县府以善款协助,另请交通部及经济部研议纳入相关产业振兴计划,一并考量

有关卫生福利部外交部收受之各界捐款,请于一周内将款项清册拨付花莲县政府。另请花莲县政府依公益劝募条例,确实办理善款使用征信作业。

傅崐萁之前呼吁,在观光景气萧条当下,中央应在全国各县市推动观光消费券,尤其在花莲,更应给予双倍的消费券挺花莲。对此,国库署指出,发放消费券尚须订定特别条例及预算,恐缓不济急,且依过去经验并无明显效益;主计总处表示消费券的目的在刺激消费,目前尚无消费停滞现象,且此次为区域性灾害,似无发行全国性消费券的必要。陈美伶表示,会将县长的建议另行向院长说明。

▼花莲县长傅崐萁。(资料照/记者张一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