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鱼塭遭回填废弃物 地主送办还得负清理责任
▲空地鱼塭不可回填废弃物,民众切勿以身试法,以免吃上官司。(图/环保局提供)
台南市安南区一处鱼塭遭人回填大量底渣及污泥等废弃物,今年4月被检察官指挥环保警察查获,地主虽供称为免土地闲置,去年12月无偿提供土地回填,惟不知业者非法回填事业废弃物,但本案地主仍被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罪嫌移送法办,全案由台南地检署侦办中。
环保局表示,农地、鱼塭回填营建废弃物、炉碴均为违法行为,地主勿因贪图小利提供土地供他人回填,或未经申请任意于农地鱼塭回填,以免触犯废弃物清理法及相关规定,除被移送法办外,并需负起清理责任,得不偿失。
环保局指出,土地变更用途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私自改变用途违反都市计划法或区域计划法,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农业用地回填亦需向市府农业局申请,且不得回填砂石、砖、瓦、混拟土块、营建賸余土石方、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以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擅自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下罚金。
市府为遏阻违法回填废弃物行为持续发生,已召集相关局处探讨各类土地使用分区申请回填作业应办事项,将明订各类土地申请回填标准作业程序,建立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查处平台,要求申请人设立核准回填或改良工程告示牌,并备齐合格土方来源备查。
环保局吁请民众,发现农地、鱼塭或山坡地有不明开挖、回填等行为,请拍摄人员及车牌号码,打环保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或向司法机关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