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徐千晴賠鄭運鵬15萬 高院理由出爐:連簡單查證都不做

民进党前立委郑运鹏不满民众党前发言人、新竹市政府前发言人徐千晴在脸书指他的征才广告不透露联络人、地址、员工人数等,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郑提告求偿60万元,并要求徐女在脸书刊登判决要旨,一审判徐女免赔。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郑并未征人,徐女连基本的查证都不做,改判她赔偿郑15万精神慰抚金,但不用刊判决要旨。

高院认为徐千晴在粉丝专页的文字是以「郑运鹏的征才广告,未透露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等事项的「事实陈述」为基础,进而为「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的「意见表达」,自应考虑事实的真伪。然而截图已显示「工作机会(0)」等文字,一望即知并无工作机会,亦即郑运鹏并没有要征才。

高院指出,在104人力银行网站查询「工作机会」栏位,随即出现「暂无工作机会,可先储存公司订阅新工作」等文字;这种查证方式甚为简易,所需时间甚低,甚至无须支出任何费用,一般人都可以轻易做到,徐千晴自己应该先查证。因此,徐女的贴文既与证据资料不符,又未能证明已尽合理查证,则她说「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的评论就不属于合理评论,已侵害郑的名誉权,致郑精神痛苦。

本案源于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称低薪是教育出问题,之后郑运鹏在脸书贴出民众党以基本工资2万6400元征党工,酸「验证柯文哲香蕉只能请猴子的理论」,民众党前发言人徐千晴也在脸书上反击。

徐千晴截图人力银行征才页面,发文指「反观郑委员的征才广告,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都不透露,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郑运鹏事后称办公室没有征才,认为徐千晴没有查证,提民事诉讼,要求徐千晴赔偿60万元,并在脸书刊登判决要旨。

徐千晴在一审时表示,自己看的征才广告没有透露联络人、电话和员工,她是评论可受公评之事,言论对事不对人,无需浪费司法资源。

郑运鹏委任律师主张徐千晴贴文的截图显示「工作机会」为0,明知郑运鹏办公室没有征才,却未合理查证,指郑像「诈骗集团」等不实言论,已造成郑的负面评价,侵害郑的名誉权。徐女发文后,郑马上告知没有征才一事,但徐女至今仍不愿意删除文章。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徐千晴「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等话语并非陈述郑运鹏就是诈骗集团,而是对页面未提供联络方式等资讯事实发表个人意见,判郑败诉,但判决今遭高院民事庭废弃。

高院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徐千晴未经合理查证即发表文字的谦害手段、损害程度,认为她应赔偿郑运鹏15万元,至于郑请求徐女刊登声明启事部分,因判决书会公布于司法院网站,任何人都可以浏览或引用转贴,有回复名誉效果,因此不再命徐女刊登声明启事。

本件郑运鹏可以上诉,徐千晴不得上诉。

民进党前立委郑运鹏不满民众党前发言人、新竹市政府发言人徐千晴在脸书指他的征才广告不透露联络人、地址、员工人数等,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提告求偿60万元,并要求徐女在脸书刊登判决要旨,一审判徐女免赔。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徐女没有查证,贴文内容不实,改判赔15万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