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民黨前議長曾麗燕詐1330萬助理費 一審重判12年

国民党籍高雄市议会议长曾丽燕,被控诈领助理费,一审判刑12年,图为前年曾丽燕获交保步出地检署照片。记者张议晨/摄影

至于一同被起诉的10名助理,当时也一并被依伪造文书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期间,因10名助理表示认罪,法院采简易判决程序处理,法官考量10人坦认犯行,涉案原因是因信赖或支持议长曾丽燕的议员职务而触法,从轻量处3至7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罚金,并均宣告缓刑。

检调追查,曹雪祯在2010年至2015年4月间,任职曾丽燕助理,负责服务处等文书工作;在民间证券公司任职的曾丽鸿,则是应曾丽燕所托,在曹雪祯离职后,接手曹的服务处工作,协助请领公费助理补助款等费用。

2010年起,曾丽燕利用聘任公费助理的机会,要求聘用的助理交出存折、印鉴、帐户密码等交给曹雪祯、曾丽鸿保管,以每月4万元,向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补助。

等到每月薪水入帐后,再由曾丽鸿、曹雪祯将帐户内薪水领出,改以「现金」发给助理,经过曾丽鸿等人转手后,助理实际领取薪资仅2万5000元至3万元,连每年议会发给公费助理的年终奖金,也是采同样模式,「打折」后再交给聘用的助理。

不仅助理费「低薪高报」诈取差额,曾丽燕、曾丽鸿等人在曹雪祯离职后,还利用曹的名义虚报人头,总计从2010年起至前年3月止,10年共诈领1330余万元助理费。

雄检侦查时,曾丽燕坦承虚报助理费,但辩称是以为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可以作为个人使用,才会按惯例为每位助理申报4万元月薪,再以「总额分配」方式,用在其他助理或选民服务上,绝无中饱私囊。

但雄检调查发现,虚报的助理费除了用在服务处以外,还被拿来缴纳曾丽燕的信用卡费、国民党费、社团会费甚至私人借款等,并非如曾丽燕所说都用在选民服务上,因此不采信曾丽燕说法,依法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今审结,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3罪,判曾丽燕9年至10年不等徒刑,合并应执行刑12年,褫夺公权6年,曾丽鸿犯2罪判2年4月及3年,合并执行3年6月,曹雪祯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罚金判刑3月。可上诉。

曾丽燕连任5届市议员,丈夫是前立委林宏宗,选区在前镇、小港区,她问政性格温和,身段柔软、亲和力强,地方服务扎实,政坛和地方人士都称她为「阿姑」。

国民党前议长许昆源2020年「罢韩」当晚坠楼离世后,议长一职展开补选,曾丽燕整合党内力量,加上获得无党籍议员力挺,顺利为国民党保住议长席次,本届议长选举,国民党派出陆淑美出马,曾丽燕未争取连任,最后议长由民进党籍康裕成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