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提前1天外出礼佛 不满被罚7万提诉遭驳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李女隔离期满前1天外出礼佛挨罚有理。(蔡依珍摄)

李姓女子去年2月从香港回台居家隔离期间,提前一天擅自外出到佛堂礼佛,经桃园市卫生局裁罚7万元,她不满提行政诉讼主张误认解除日期,且礼佛都有戴口罩,但桃园地院法官调查发现,李女与家人开车到新北和10多名亲友聚集佛堂,有扩散疫情风险,驳回李女之诉,全案可上诉。

李姓女子去年2月9日从香港入境,依规定要居家检疫14天到2月24日,她却于23日早上8点出门,和家人同车新北市中和一处佛堂礼佛,直到下午3点才返家,遭桃园市卫生局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裁罚7万元,李不服提诉愿经卫福部驳回,向桃园地院提出行政诉讼。

李女认为卫福部公告不清,导致许多人都误算,自己也以为22日即期满才出门,强调公告应写明「入境日『翌日』起算」,也认为自己全程都有戴口罩,事后也证明未酿扩大感染,主张撤除或减轻罚锾。桃市府则强调,居家检疫通知书明白注记解除时间是2月24日,裁处有理。

法官发现,李女一家五口同车50分钟抵达礼佛地点场域内也有10余位亲友在同一个空间,还跨辖到新北市去,增加疫情蔓延风险,且依卫福部公告,居家检疫是以日计算,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入境日不计算在14日内,认定开罚7万有理,驳回李女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