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帐户发薪水」日领1500元? 彰化男真给了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德(化名)因为相信「1本帐户每天领1500元」、「提供帐户发薪水」的话术,竟将自己名下的2个银行帐户交给诈骗集团使用,结果最后钱没赚到,还因此挨告。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洗钱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3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
▲阿德将银行帐户交给诈团使用。(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德去年5月间将自己名下的2个银行帐户提款卡(含密码)、网银帐密,交给真实身分不详的诈骗集团成员使用,以为只是提供帐户当作发薪水之用;接着,诈团成员成功诱骗4名受害者汇款,再透过阿德的帐户将钱提领一空。
阿德到案之后,矢口否认涉嫌诈欺、洗钱,他辩称,「对方说1本帐户1天可领1500元,我只是将帐户借给对方用」。
不过,经检警调查,诈团成员在LINE对话中曾向阿德表明,「1本帐户每天领1500元,月领45000元」,也就是说,他将帐户交给身分不详之人使用,是可以取得有偿代价的,而且他至今仍无法说明帐户实际上到底是交给何人使用,因此不采信他的说词,讯后依法将他起诉。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阿德贪图报酬,随意提供个人帐户给他人使用,造成犯罪侦查困难,让诈团得以逍遥法外,考量到他终于在法院准备程序中改口坦承犯行,也与受害者们成立调解并依照约定赔偿,最终依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洗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前者得易科罚金9万元,后者得易服劳役1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