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学生「1天2回」!高职老师完事送手机 她反咬被硬来…结局曝
▲某高职老师带着女学生上摩铁,被告后赔偿55万元获缓刑。(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基隆某高职老师阿奕(化名)与女学生小幼(化名)交往,2人二度上摩铁发生性关系,而阿奕完事后还带着小幼到淡水游玩,甚至买手机送给小幼,小幼家长得知此事后,气得对阿奕提告。法院审理时,依法判刑6个月,而因阿奕愿赔偿55万元与小幼家属达成和解,法官最终予以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阿奕2018年4月间任职于基隆某高职,并认识同校女学生小幼,2人互生情愫最终成为男女朋友,并在同年9月8日凌晨带着小幼到摩铁开房间,还趁着小幼喝醉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完事后2人先在附近游玩逛街,当晚又再回到摩铁发生一次性关系。隔天,2人退房后,巫男带着小幼到淡水游玩,还买了手机送给小幼。
小幼事后回到学校,还将2人交往一事告知学校社工,并通报教官,全案才因此曝光,而小幼家长也气得对阿奕提告。
检方侦查期间,小幼一度表示,自己是遭到阿奕硬来,她曾表明「不要」,但因酒醉无力反抗,才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阿奕发生关系,而阿奕也否认犯行。不过,在法院审理时,阿奕改口坦承,并愿意赔偿55万元给小幼家长,双方达成和解。
另外,法官也认为,2人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小幼有充裕的时间可以逃跑,但她却没有,甚至未向外求救,还持续跟阿奕发生关系、一同到淡水游玩,返家后还主动传讯息给阿奕,难以认定阿奕是在违反她的意愿下与她发生性关系。
法官审酌,双方已达成和解,因此依2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合并判处6个月徒刑,缓刑3年,且缓刑期间须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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