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保险业接轨ICS 强化在地化措施才能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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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将在2026年接轨两大国际重要制度,届时保险合约会计准则(IFRS17)以及保险清偿能力标准(ICS)将同时上路。为合理反映保险业经营风险及提升国际竞争力,金管会参考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AIS)所订之保险资本标准,制定台版新清偿能力标准(TW-ICS)。ICS是适用「大型国际活跃性保险集团(IAIG)」之监理资本要求,希望台湾所有的寿险公司都按照国际大型保险集团的资本标准来接轨,这对保险业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大考验。

为了让保险业顺利接轨ICS,金管会已分三阶段推出在地化和过渡措施,包括放宽外汇准备金限额、给予15年过渡年限的宽容、允许发行次顺位公司债等。金管会主委彭金隆预计11月再推第四阶段措施,寿险公会也已搜集业者建议送金管会参考,预估公共建设和台股风险系数都有可能再调整。

在地化措施首重考量台湾产业特殊性。在国际保险监理趋势下,保险业必须合理反映风险,但如何让保险业在维持金融稳定、公司稳健经营及衡平保户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是金管会与保险业者要共同面对的难题。而ICS在地化措施正是解决此问题的良药解方,台湾保险业要成功接轨ICS,积极落实在地化措施是最重要关键。

国际版ICS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区域特殊性,例如台湾的高利率保单、台币保单币别错配问题。由于台湾长期低利率,加上保险商品结构与国际市场差异颇大,以长年期、高利率储蓄型保单居多,接轨势必造成保险业者面临巨大增资压力,甚至陷入需要逐年增资的困境。尤其台湾没有台币计价的长期债券,造成寿险业投资策略以海外为主,不仅增加了汇率与利率风险,也导致大量资金流出。

ICS在地化措施主要是希望合理反映国内保险业经营的实质风险,应多采用本土市场资料作为风险系数之基础。为确保财务报告稳定性,亦可参考加拿大、中国之监理制度,在自有资本评价时皆不反映债券AC部位之市价。若能同时兼顾财报净值波动与清偿能力市价基础的波动,接轨新制度后资产负债管理难度也将大幅下降。

面对挑战,台湾如何进一步因地制宜滚动式调整,以下提出几点重要发展方向:

一、净值比在接轨ICS后应适时退场:「净值比」无法反映风险,不适合做为是否增资的监理指标,ICS比净值比更能准确反映寿险公司的经营体质,并对新契约CSM(合约服务边际)严格控管,因此净值比应在接轨ICS后适时退场。

二、风险资本计提标准:ICS的风险资本计提要求比RBC制度更严格,ICS从现行RBC VaR 95%增加到99.5%,根据估算将使资本大幅提升1.6倍以上。且国内大部分业者皆非IAIGs,资本计提应无需适用国际标准。可见,ICS风险计提用VaR 99.5%太严格,可考虑先维持现行95%的标准,后续等保险业体质较健全后,再分阶段适时调整增加资本标准。

三、高利率保单宽容措施:高利率保单是我国特有商品,其长期负债缺口实无法短期填补,因此需要在地化机制。建议在评价基础上,可依据责任准备金利率分级距给予额外贴水利率转换措施,且上限净资产过渡之范围与年期可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依特殊需求进行放宽。

四、引导资金投资台湾:ICS资产风险系数不宜直接套用国际分类标准,应多采用本土市场资料作为风险系数之合理基础。同时应建立钱留台湾,壮大资本市场的奖励机制,例如降低台股系数、台币计价债券型ETF得分类为FVOCI。此外,应借镜欧盟,让保险长期投资也适用在地化较低风险系数,建立合格筛选制度,调降长期股权、基础建设及私募基金之风险系数,引导资金投资绿能、减碳、高龄长照等产业,创造正向永续生态系,促进台湾经济发展。

五、监理分级制度:建议针对ICS符合标准公司给予实质奖励措施,建立赏罚分明制度,且对资产规模较小、有特殊性公司给予必要的宽松监理措施。而特殊性公司如公股盈余需缴库者、承接问题保险公司者可提供不同配套监理措施。建议承接接管公司的区隔帐户可暂时不试用ICS,或可采取利率转换宽容措施。

任何法规接轨国际都应同时重视在地化产业发展之调适措施,台湾寿险业正面临巨大挑战,积极建立正确的台版新清偿能力标准不但可协助保险业强化资本,将钱留台湾投资永续产业、更可以活络台湾资产管理市场,可谓是双赢策略。保险业者也应积极强化资本,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善用科技创新转型,如此定能开创台湾寿险业的下一个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