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轨ICS 净值比纳入保险业复核报告

保险局表示,现行资本适足率(RBC)不到法定标准200%时,属资本不足,当年公司就应提出复核报告,但考量2019年起已将净值比纳入保险业清偿能力指标之一,因此修正在2026年起,净值比也纳入复核报告的条件。

即2026年接轨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后,若ICS未达100%,或净值比连续两期不到3%,属于资本不足,该年就要做复核报告,直到符合标准。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净值比3%不算是很高的标准,在接轨ICS后暂时也不打算更改。

保险局对于外部复核人员的规定亦趋严,一是规定外部复核精算人员的资格,应曾担任签证精算人员五年以上,或是现行曾做过外部复核精算人员者;二是纳入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三年内曾担任保险公司签证精算人员者,不得担任该保险业的外部复核精算人员。

蔡火炎说明,依照现行规定,外部复核人员要每二年换一次,由于过去曾担任过外部复核人员者也符合资格,外部复核人员也不是每年、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做,基本上寿险每三年一次、产险每五年一次,初估保险业界的精算人员不至于产生符合资格者不够的问题,实务上通常一位复核人员不会复核超过两家保险公司,且通常产、寿险分开,因为产、寿险业要提交的签证项目不同。

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上,签证精算人员也可能是保险公司内部的精算人员,后来可能跳槽到独立的精算公司,就不能回头担任原本「老东家」的复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