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6分钟声明全文!自认清白:法律不该抹杀别人创作

记者李湘文/综合报导

网路红人谷阿莫以「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爆红,却也因此惹上侵犯著作争议,近日被片商影音串流平台KKTV提告。对此,谷阿莫在24日晚间发表6分钟影片,认为自己的行为合乎「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没有违法,并指出法律目前对「二次创作」的保护不够完善,希望借此机会,让大家开始重视这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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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强调,将致力于推动改善法律,坚持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图/翻摄自YouTube)

【谷阿莫声明全文

我是谷阿莫,今天要说一个关于我因著作权问题警方调查故事。在讲这个故事之前,我们要先来讲一下关于最近2、3年终于开始被大家重视的这个「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

先直接讲重点,网路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之原则就是指,在网路这个无远弗届、自由性高、散播性强的地方,当你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新闻报导情况下,你可以在未先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就优先使用你在网路上找到的、已公开、任何人都能免费自由下载的他人著作之内容。当然了,使用时还需要考虑你使用的范围跟数量。

美国的YouTube在这2、3年来,也致力于发展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之原则,相关的原则你都可以在YouTube上面查到,但实际上你的使用到底符不符合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除了法律上的要件外,将来如果你跟著作权人有意见不合的状况,还是会由法院来决定你到底符不符合。

那讲到这边,我知道你可能听不懂我在说什么,所以我拿我自己来当范例做说明。2年多前我开始在网路上制作这个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的短片,就是用几分钟让你看完几百分钟的电影。刚开始应该只有少数人在做,但现在非常多人跟进啊,你可以在网路上看到非常多类似我这样子的二次创作,这种二次创作的影片制作方法,不外乎就是在网路上搜集该电影的相关画面,然后经过重新剪辑与编排后,结合我创作的心得旁白,变成一个新的短片。而这样一个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始终有一个争议伴随着我,就是究竟我使用的电影画面有没有违反著作权法,而这边指的违反著作权,指的就是未经原著作人授权同意,就使用对方的著作内容。所以这个时候,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就可以登场了!

我认为我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有符合评论、解说、生态研究、心得教学和新闻报导的效果,而我只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来进行解说,我想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就真的觉得自己看完原作了吧?而且更重要的是,我没有跟任何观看我制作的短片的使用者收取任何的费用,反而透过这样免费的一个X分钟看完电影的影片,在网路上发布、借此表达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也让更多人了解了电影生态,或是让很多乏人问津的电影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甚至增加他们的票房收入。因此,我认为我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有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而若是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那所衍生出的这个创作作品就是属于这个二次创作人所有的,这个二次创作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运用。就像新闻媒体一样嘛,每次他们要报导我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直接在网路上搜寻跟我有关的影片和图片,拿来做新闻报导嘛,为什么他们可以这样做?就是因为她们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嘛。

好,以上都是本人经过与律师讨论后的个人主观看法,实际上我制作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最后还是由法官来判断,不是由我来判断,大家不要误会我的意思喔。我只是在这边陈述一个我主张的想法而已。那先不管我制作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我都可以确定一件事,那就是全世界越来越重视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

像我刚开始制作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的时候,很常被YouTube以我制作的影片有违反著作权的疑虑,因此将我的影片删除,我的帐号也被封锁过很多次。但在今年,YouTube终于是站在我这边了!他们告知我说,我一些被检举疑似违反著作权法的影片,YouTube认为我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因此他们不会删除我的影片。他们还寄信给我唷!我超开心的。虽然YouTube不代表法官,它只是一个影音平台,但至少又有一个机构加入了支持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的行列了。像这2、3年,我从实务经验中可以观察出,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投入二次创作,由于二次创作也是从别人的著作里衍生出来的新作品,所以二次创作也常常会有是否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的纠纷,但也有越来越多平台支持这样子的二次创作,像是bilibil、像是微博、像是YouTube或像是亚洲电视。不过我还是要再申明一次喔,究竟你的作品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由你所在地区的法官来判定的,你可以主张你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但个案法官也可以认为你的行为不符合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接下来讲讲,最近有些被我讲解的电影的著作方,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所以对我提出了告诉,而警方也带搜索票来我公司进行调查,主要就是搜证,看我符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看我是否有违反著作权法。这些都没问题啊!毕竟身为一个好人民,本来就要配合警方跟司法的调查,警察人也很nice啊,就事论事、态度和善。可是这件事呢,被强大的媒体知道了!他们跑来想要采访我,但我想说这件事情我自己来讲,应该会比较清楚吧。

我是谷阿莫,我在这边表示,虽然我是在无意中踏入这个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的相关领域,然后我在无意间发现这块的法律其实是很不完善的,而且可能跟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没有接轨,法律条文中都只有简单的提到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但没有明确说明到底怎么样符合、到底怎么样不符合。不过,我们发现了问题,就要想办法去改善嘛,所以我接下来的日子里将会致力于推广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路上的适用,希望能让这个法律更完善,一个好的法律不该是保护了某一方而去伤害另一方,不应该是保护了你的著作,而抹杀了别人的创作。

例如《盗梦空间》这部电影,里面讲述了一个透过进入别人的梦境、来改变别人想法的故事,这个进入别人梦境的原理,后来被很多人用在别的创作里,这就是一种借由他人的创作来创造新的著作的例子。我相信此种利用更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创新,而且我相信这个世界只有在创新跟创作不断产生的情况下,世界才会更美好啊。

我是谷阿莫,我支持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扰,或是你觉得你需要法律咨询,你可以联络我。在这边也谢谢所有支持我的人,我是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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