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德宁:儿童意外伤害应对父母追责
一位父亲为逗女儿开心,将她抛起来再接住,他却没接住,女儿被摔死,悔恨不已的他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是在修补我国目前对孩子意外伤害的法律漏洞,个人认为判得好,这位无知粗心的父亲必须得到法律的惩罚。
在我国,每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死于意外伤害的人数已超过我国全年传染病死亡人数。溺水、车祸、跌落是导致儿童意外死亡、残疾的三大原因。其中,假期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阶段,6月到8月又是儿童溺水的高发月份。
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的相关法律也大都建立。可现在为何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依然频发呢?有几个法律漏洞亟须补上。
一是依照法律,国家是所有儿童的最终监护人。所以,一些少儿悲剧的频频发生,当地政府在社会管理上难脱其责。本地孩子生活和游玩的环境为何如此不安全?一些儿童用品和玩具为何长期没有安全标准或有标准却无人监督?
一些孩子长期被监护人忽视,为何长期没有政府机构人员过问和介入?儿童食品为何频频出现问题?政府管理尽到责了吗?所以,用法律惩罚一些在保护未成年人上渎职的部门和官员,是目前尽快修补儿童安全网的一个关键措施,同时也具有威慑作用。
二是一定要强调直接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在一些孩子意外伤害悲剧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绕不过去的主题。中国大多数孩子意外伤害背后都有被直接监护人忽视的影子,有些更是直接的结果。笔者曾长期做卫生记者,多次看到因父母严重忽视和无知造成的孩子悲剧。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生说每每看到这些可怜的孩子,真想狠狠地揍他们的父母,比如用可乐瓶装汽油,造成孩子误喝;随便乱放避孕药,使孩子误吃;洗澡时单放热水造成烫伤……但现在每每发生孩子悲剧时,监护人很容易被舆论、社会,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加以同情和慰问,几乎没有舆论和执法部门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惯例做法,后患无穷。未成年人法学专家曾警告说,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所以,对监护人忽视孩子问题的处置的司法实践要尽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