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控占用平台 崔苔菁胜诉

「一代妖姬崔苔菁,34年前买下北市大安区芙蓉大厦」8、9楼的楼中楼,前年遭大厦管委会和张姓邻居,指她占用7楼顶平台空中花园使用,联手诉请返还给大厦有权人,高院审理后,认为当年建商售屋时,已约定7楼顶平台由8、9楼住户专用,18日驳回上诉,仍判崔苔菁胜诉。本案可上诉。

16岁就在电视上演唱西洋歌曲、1970年代起红遍演艺界的崔苔菁,已淡出演艺圈多年。本案起因她1984年买下位于北市仁爱路四段宏恩医院附近巷弄内的「芙蓉大厦」顶楼8、9楼的楼中楼,没想到却因使用7楼顶平台,遭管委会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腾空返还平台。

北院去年判崔胜诉,管委会和张不服,上诉二审。高院审理认为,芙蓉大厦是建商大地建设公司在1977年间合法兴建完成的建物,当初预售屋买卖及成屋买卖契约书中,都有与承购户约定7楼顶的平台,归芙蓉大厦8、9楼的住户专用;崔买下8、9楼建物后,7楼顶的平台一直归她作花园使用,可认定建商与承购户间分管协议存在,住户应受约束。

大厦管委会及张姓住户,虽主张已有超过2/3区分所有权人同意终止分管契约,但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终止分管契约须经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同意,所谓全体共有人还应包含崔苔菁在内,2/3区权人同意终止分管契约,没有效力,崔有权使用平台,仍判决管委会及张姓住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