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逼拆屋 「一代妖姬」崔苔菁保住空中花园

崔苔菁。(资料照片

资深艺人、「一代妖姬」崔苔菁,30多年前在台北大安区买下「芙蓉大厦」8、9楼「楼中楼华厦,近年屡与邻居发生纠纷,大厦管理委员会认为崔苔菁占用7楼平台兴建的空中花园是违建,提告请求拆除返还,崔一审胜诉免还,管委会不服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上诉没理由,判决维持原判。可上诉。

1970年代红遍歌坛电视圈的崔苔菁,淡出演艺圈多年,靠着在台北与美国投资房地产当包租婆

她在30多年前以当时195万的价格买下台北市大安区巷弄内的「芙蓉大厦」8、9楼的楼中楼,但管委会认为崔苔菁违法占用大厦的7楼平台,盖了空中花园,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崔苔菁拆除房屋、腾空后返还平台。案经北院一审审理,判决崔苔菁胜诉,管委会不服上诉二审。

高院审理后,18日驳回管委会上诉,仍判决崔苔菁胜诉,不用拆屋。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崔苔菁所购买的8、9楼中楼建物,属建商大地建设公司在1977年间即已合法兴建完成的建物,不是芙蓉大厦领用使用执照后才违法增(改)建的建物。

7楼有门禁管制,若住户要前往7楼平台,须通报警卫才可进入;况且崔苔菁买下7楼平台后,当成花园使用,确实有分管事实,后来购买芙蓉大厦的住户与建商间,都已经知道该「分管协议」的存在,才买房屋入住,因此住户应该受「分管协议」约束,因此判决崔苔菁胜诉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