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失衡 电信业疾呼纳管OTT
「电信法」接轨至「电信管理法」之后,向来是高资本投资的电信业已不再是特许行业,却仍被要求承担各项公众义务,包括偏乡网路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等义务,反观OTT业者、低轨道卫星等并未被要求同等义务。
据了解,电信业高层已多次反应政府应对即将进入台湾市场的国际低轨道卫星业者赋予公众义务,包括服务的会员资料应落地、以及分摊建设偏乡义务等。
刘莉秋说,元宇宙产业正在兴起,在元宇宙的世界,数据是资产,资讯流成为金流,更是获利的重要商业模式,如果Google及脸书等国际业者进入台湾市场时,数据流、资讯流都无法掌握在本土业者手中,也无法纳入电信管理法的监管范围,那么政府也管不了Google及脸书等业者。
刘莉秋提醒,当公众电信网路遇上元宇宙时,低进入门槛将使得人人均可提供电信服务,单方面让既有电信事业继续沉重管制负担,并不公平。「本土电信业者建构庞大的基础网路,在网路上跑的,却都是外国车」,未来在元宇宙时代,这种情况将加速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