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大部分违宪!律师掀「人事同意权」判决问题:很夸张

图为宪法法庭外观。(中时资料照,郭吉铨摄)

总统府等4个宪政机关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3条、《刑法》141条之1,共44条法律条文声请释宪,内容有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及听证会、藐视国会罪等5项,释宪结果昨(25)日出炉,宪法法庭判决,立法院在人事同意权方面只有同意或否决权,并没有立法课予被提名人特定义务以及施以行政罚制裁的权限。对此,律师叶庆元点出其中的问题,直言大法官「很夸张」。

叶庆元昨在政论节目《少康战情室》表示,宪法法庭判决,立法院在人事审查时,不得要求被提名人具结、承诺提供的资料都是真的,这代表立委以后审查人事案时,被提名人提供的资料都得收下,不能处分、退回资料,「这不是笑话吗」。

节目同台来宾、前立委沈富雄询问,立法院方面还有没有再修的空间?叶庆元指出,宪法法庭有提到「本判决失其效力」,这代表没有修法的问题、直接失效,虽然蓝营可以再修相关条文,但按照大法官现在的态度,其实并没有用。

叶庆元提到,宪法法庭判决指出,若立法院去向行政院要人事资料,尽管「主席裁示要给」,但依然会违宪;立法院若成立调查委员会去调查资料,行政院若认为违反「权力分立」,可以不给资料,而这样一来就会变成院际争议,必须找大法官处理,而在大法官解决前,立法院都不可以行使调查权,换言之,调查权「就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