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报告 赖清德应即问即答

(图/档案照合成图)

5月20日赖清德就任总统后能否赴立院国情报告,成为朝野政党的攻防焦点。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要求国情报告采「即问即答」,让赖清德说明国政想法并接受国会监督,更希望未来的国情报告能常态化;民众党也赞成即问即答,但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总统仅能报告、不能即问即答」,否则有违宪疑虑。

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仅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无「限制质询」或「不能即问即答」的条文字眼,因此并无违宪问题。尤其宪法增修条文既已赋予立法院有更强力的「罢免」或「弹劾」提案权可监督总统,为何立法委员对总统的国情报告不能「即问即答」,此在法理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国情报告应重实质而不是形式。虽然《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之4条规定:「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问题,而委员发言,经总统同意时,得综合再做补充报告。」亦即总统国情报告后,是以「综合答复」回应所有立委问题。但上述条文毕竟是「法律层次」,且也限缩了立委的权力,并不符合宪法精神,未来立法院应重新修法朝「委员一问一答」或「政党比例制的一问一答」才是正确方向且有实质意义。

我国宪政体制并非完全属于总统制或内阁制,而是类似「双首长制」,并有「五权宪法制」的独自特色。未来在「朝小野大」的新政治、新国会局面,不论总统或行政院长都必须正视民意、重视朝野协商;不能再出现蔡英文总统700多天不召开记者会的离谱情事,尤其更不能忽视「蓝白多数立委员的提案或意见」,否则政府运作将会十分困难。

国情报告起源于国民大会时期。台湾解严后,1992年的第二次修宪,建立「国民大会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的宪政制度。1996年总统直选后,前总统李登辉每年都向国民大会提出国情报告,会后并听取国代建言,由于国大代表高达300多人,李登辉当时是以「统答方式」回复代表问题。但2000年的第六次修宪,将总统国情报告与相关职权移转立法院后,由于政党恶斗,台湾就没有再出现总统向立法院提出国情报告的例子。

少数总统的赖清德未来若能到立法院国情报告,除了可树立其总统个人形象、创下我国宪政史上纪录外,还有四项重要实质意义:一、表示总统对于全国最高民意机关的尊重;二、对于未来国家的重大政策提出说明并寻求国会在野党的支持;三、直接听取最新民意并导正错误的施政方向;四、彰显总统可借着国会沟通化解朝野政党的对立与冲突。(作者为台湾首府大学前校长、中选会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