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提国情报告即问即答 周万来提「美、法经验」说话了

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中时资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将进行「中华民国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及询答模式之建议」专题报告,而稍早立法院秘书处的书面报告出炉。内文针对在野党提案要求国情报告应即问即答,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在书面表示,依过去国民大会对总统国情报告之建言,实务上见有总统对代表之建言采综合答复的方式进行,美国及法国之国情咨文(演说)尚未见采即时询答方式,未来我国国情报告是否采行不同的询答模式,仍有待委员共识决定。

秘书处书面指出,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章之一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规定,立法院得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本届目前已有台湾民众党党团、委员傅崐萁等52人及委员翁晓玲等16人针对总统国情报告相关条文拟具修正草案,周万来表示敬佩之意。

不过内文接续写出,众委员提案与现行总统国情报告有所不同规范,即对总统国情报告发动之要件,除将得于每年集会时邀请修正为应邀请,而与前述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用语「得邀请」不同;并明定总统对于前述每年集会的定期邀请不得拒绝。未来若照草案条文审议通过,则因同条第二项已明定总统应每年定期向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之义务性制度设计,则第一项后段若再增订总统不得拒绝等文字,「在文义上似有重复,惟仍尊重委员合议决定。」

另就国情报告送达立法院时点与进行期限一节,有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人修法提案主张总统应于限定时间内进行。如依此修法意旨,总统即有于该固定时间内进行报告之法律上义务。然有关总统至立法院国情报告之期程,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五条之二第一项已明定其议程安排由程序委员会排定,委员提案限于特定时间进行国情报告,除可能与行政院应定期至立法院进行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的时间有所重叠,会否造成本院议事安排上的困难?

秘书处书面另说,若于限定时间内因遇国家紧急状况等特殊情形,可能发生无法依法安排总统进行国情报告之争议,亦有失本院议程安排上的弹性。是以,针对未来国情报告议程安排应否保持弹性以利本院因应当前国家情势所需,均有待委员凝聚共识决定修法方向。

再者讨论到国情报告之主题,宪法增修条文并未明定,而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五条之二规定,以国家安全大政方针或总统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为主。委员提案有将立法院邀请与总统主动咨请的国情报告主题修正为一致,亦有将立法院邀请总统国情报告主题扩及于重要政策议题。

秘书处表示,除或可参照美、法进行国情咨文及我国国民大会前已施行国情报告之经验外,亦曾有学者认为,总统的国情报告应以通案性事项为宜,而不及于个案,以避免和行政院长的职权相冲突。由于2000年第六次修宪后,将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职权移由立法院行使,然至今尚未见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之实例。因此国情报告之主题范围,是否能符合当时国家情势需要的弹性需求,请委员审酌考量。

再就总统国情报告之询答方式,委员提案或采依序即时答复或采即时询答,其定义与进行程序是否相同,有待讨论以明确厘清。依过去国民大会对总统国情报告之建言,实务上见有总统对代表之建言采综合答复的方式进行,美国及法国之国情咨文之实施经验尚未见采即时询答方式,未来我国国情报告是否采行不同的询答模式,仍有待委员共识决定。

周万来最后于书面表示,基于行政幕僚的立场,尊重各位委员未来审议的结果,也会配合处理相关行政支援工作,以使立法院职权行使更为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