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小增置专任辅导教师有争议 修法条文保留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议《学生辅导法》修正案。(邓博仁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议《学生辅导法》第十条修正案,行政院版原本要将国中、国小任辅导老师调整为每20班、每12班增置1位专任辅导老师,但由于立委与教育部对于辅导主任该不该由辅导老师兼任有不同意见,因此这个条文未通过,予以保留。
现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任辅导教师员额编制,国小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1人;国中15班以下者,置1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1人;高级中等学校12班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者,每12班增置1人。
根据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国小、国中分别改为每20班、每12班增置1位专任辅导老师,以增加学校的辅导老师数量,提升辅导量能;高级中等学校则维持不变,每12班增置1人。
对于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朝野立委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不过,在民进党立委范云提出,应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如果辅导主任由专任辅导老师兼任时,学校应可再增聘1位专任辅导老师,以避免辅导量能减少。
教育部学务司长吴林辉泽认为,学校辅导主任可由一般老师来兼任,专任辅导老师就可做专业内的事,这样就可兼顾。但他不支持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辅导主任由专任辅导老师兼任时,学校可再增聘1位专任辅导老师。
由于立委和教育部的主张不同,因此立法院教文会召委柯志恩裁定,这个条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