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專輔師增編 條文送協商
教育部长郑英耀(左一)昨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学辅法修法。记者苏健忠/摄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逐条审查「学生辅导法」草案,讨论焦点为专辅人力的员额编制。教委会对专辅教师设置标准达成共识,未来将以国小廿班、国高中十二班以下,设置一名专辅教师;但有立委提出,兼任行政时应补足应聘员额,因此该条最后保留送协商。至于心理师、社工师等专辅人力部分,因人力编制未达共识而保留。
学生辅导法中,有关辅导员额编制的第十、十一条,是昨日教文委逐条审查讨论的重点。第十条规范高中以下学校专辅教师的员额编制,原法条订定国小廿四班以下一人、国中十五班一人、高中十二班一人,行政院版草案为国小廿班以下一人、国、高中均十二班一人。
因教委会对员额编制的标准有共识,院版人力标准原本将在委员会通过,不过立委范云提出在法条中增订「兼任行政时,应补足应聘员额」,避免行政工作影响辅导量能。国教署表示,若需增加员额,就会冲击员额规范,希望能透过子法补助代理、代课经费,经召委柯志恩裁示后,该法条保留送协商。
第十一条则规范高中以下学校心理师、社工师等专业辅导人员的员额。原条文规定,如果高中以下学校班级数达五十五班,应置专辅人员一人;其余学校廿校以下置一人;行政院版改为廿校一人、另增订以四千五百至五千人为基数。
教育部学特司长吴林辉指出,取消五十五班的规定是考量少子化逐年减班的冲击。按现行第十一条标准编制,专辅人员有五八一人,服务约二三四万名学生,比例为四千比一;若按照院版草案通过,将增加约百分之卅三,共七七三人,比例为三千比一。
不过,现场多名委员坚持专辅人力应为十五校以下置一人,吴林辉表示,由于涉及预算筹措,需要后续协商处理,柯志恩也裁示该条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