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代理孕母」共识应让全民公投决定(钟重发)
立院卫环委员会审议《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讨论代孕是否合法化的议题。台湾女力连线与多个妇女人权团体在立法院门口贴上标语抗议,坚决反对将女性的子宫商品化。(邓博仁摄)
初育年龄越来越晚,早已不是在千年前的17、18岁,在当今世代里能在30岁前结婚的都已算是早婚了,除晚婚外,各种压力也是夫妻难自然生育的困扰。人类自然演化的速度跟不上时代社会,女性更年期在医学与药物的介入下或许能延迟几年,却依旧无法跟得上晚婚、晚育和各式的生育压力,因此冻卵、人工生殖与代理孕母等都是增加夫妻生育子女的重要方法。
2024年总统大选期间,国民党总统候选人侯友宜已有提出冻卵补助3万元等政见,民众党总统候选人柯文哲大力推动《人工生殖法》政见,可见台湾社会存在对于不孕或难孕族群的需求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然代理孕母的本质与冻卵、人工生殖争议极大,女权团体反对声音不小,因此卫福部此次在修订人工生殖法草案时能暂脱钩代孕法,或许先搁置争议大的代理孕母法,让已具较多共识的人工生殖法能在今年底前向立院提交草案,期让法案尽速修立上路嘉惠许多需藉人工生殖来孕育子女的难育夫妻,至于争议较大的代理孕母法或许需要开更多的公听会,或需借由更多的公听会,倾听更多各领域学者专家赞成、反对、争议与质疑的不同声音,或者如此重大的争议修立法更需藉全民公投,为代理孕母法做最终的裁决。其理由如下:
1.代孕复杂且考验人性。冻卵、人工生殖只涉及医学、药物与科技协助生殖,只涉及延长生育期限与增加生育机会,但仍旧是夫妻两人间生育的事,因此冻卵、人工生殖无涉及价值观的转变。代孕是将胚胎植入代孕者的子宫孕育,孩子刚出世即有生母、孕母的纠结,若是男同婚家庭以代孕求子,除生母、孕母外还有男性养母(男同婚),相当复杂且考验人性。
2.无偿、有偿差异极大。无偿、自愿性的代理孕母较像「捐血」、「捐精」、「捐卵子」等助人行为,代理孕母者在生育后似乎都能完全回复到正常生活,与「捐一颗肾」、「捐部分肝脏」、「捐一个眼角膜」已有较大差异,更与「捐赠心脏」完全不同。因此,若亲人、好友和「兼爱」者愿完全无偿、没有对价性的代理孕母,或许可让先行。若有偿和补贴(营养费、休养费...)式的代孕,如何商品化生命价值,或许社会需更多时间,等有偿式的「捐肾」、「捐肝」、「捐眼角膜」等能被世人接受后,再行讨论。
3.冻卵、人工生殖、代孕有其需求。面对晚婚、晚育和难育的世代,政府借助医学科技辅助想生育者冻卵和人工生殖,对整体社会生育率的提升应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尽速让人工生殖通过立法是极其必要的。而在未来世代,只要能增加生育,不论孕母代孕、实验室培育、甚至基因复制生殖等,或许我们社会都需走到这一步,只是先让人工生殖与代孕先行脱钩,可让人工生殖先改善难孕的夫妻,且未来在修立代孕法时能有较充分的共识与完善的配套。
4.男同婚者需承担选择。男同婚者想借代理孕母来生育有自己基因的子女,除有代孕外还有求卵,这似乎又更复杂了。就如陈时中政务委员在疫情期间担任防疫总指挥时说了一句「自己选择了国籍,就要自己承担」的话一样,男同婚者既选了同婚,即该承担「难育子女」这个果,若要社会即刻需给予「代孕」的修立法,似乎有点强求了!
最后,至于何时会是让代理孕母合法化的时机?面对如此人类本质的重大议题,不当只让行政院提出修立法,更不当由大法官直接说了算,或许我们更当凝聚全民的共识,借由「全民公投」的方式,会是决定社会是否接受「代理孕母」的重大契机。
(作者为空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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