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大法官给教育添乱 代理教师薪同责轻(钟重发)

宪法法庭宣判采计代理教师年资并溯及至今年8月,反造成国民教育现场,教师们的无力与混乱。(资料照/赵双杰摄)

桃园市将继台北市后依宪法法庭宣判采计代理教师年资并溯及至今年8月,还好桃园市仍有以「仅具合格教师证者适用」的条件限制,不然国民教育现场的未来,不知会被推向如何的无力与混乱,为何而言?

桃园市长张善政11月1日签准代理教师提叙计划,是为执行今年8月宪法法庭做成「代理老师不采计职前年资违宪」的宣告,这是行政部门需遵照法规的必需做法。不过为何「代理老师不采计职前年资违宪」?真不知这些位高权重的大法官们,到底知不知国民教育现场的运作与现况!

为什么代理教师薪资需比照正式教师?代理教师说,代理教师和正式教师在教学上没有差异,因此「同工不同酬」是不合理的。然,教职现场本来就是个「同工不同酬」的环境。同样正职担任导师,薪级4级(博士最高薪)的导师和薪级29级(学士初任职)的导师,工作有差别吗?没有。为何做同样的导师工作,薪级4级的比薪级29级的导师多领了近4万元呢!学校本来就是「同工不同酬」的工作场域,怎么说需让代理教师和正式教师「同工同酬」才是合理的呢!

在教学现场上,代理教师和正式教师、薪级4级的比和薪级29级的老师、拿博硕士学位和大学毕业的老师其导师工作与教学效能都「必需」要视为是同样的。如果有人不认同教师学历、薪等、正不正职之差异都不影响导师工作与教学效能的话,那么学生编班就没有法理的公平性。

也就是说,如果导师工作、教学效能需与年资、薪资、正不正职教师挂钩的话,那么被编到代理教师班级的学生家长,就有合理的以「最佳受教权」受损为由,要求将学生全转班到博士导师的班上。

许多人都认为教书时间越久薪水就越高,然正职教师的叙薪是以学历和考核薪级为依据,根本和所谓的教学年资没有关联。如果一个老师学期考核未达晋级标准,纵使教学年资累积再多薪水也不会提叙。因此,未经考核会审议的代理老师,要以代理任教年资做为提叙薪水依据,其理为何?正职教师都不能以任教年资做为叙薪依据了,代理教师更不应该以此方式做为叙薪和提叙的依据。

可来来去去的代理老师虽有担任组长、主任等行政职的,但这绝非学校该有的正常运作,如今代理老师的薪资与提叙都与正职教师相同了,既然待遇几乎相同时(仅有劳保与公保之差异),学校就会「合理的」指派这些代理教师担任主任、组长行政职和导师工作,真不知日后学校行政、导师大逃亡的乱象,会如何影响教育成效与学生学习呢?

代理教师工会为代理教师争取权益,当然可让代理老师增加薪津与福利。但当今的教育现场,是不是教师都太重个人权益的争取,而让教育职场渐渐的变质了呢!当然,教育职场变质的原因有非常多且复杂,代理教师争权益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环。不过,在生态系统里探究系统与生态的改变,不但要巨观,更要微观。代理教师争权益,或许只是微观系统中的一只蝴蝶,然而这只蝴蝶为权益而争的效应,不知会不会造成教育职场的大风暴?

教师是良心志业,如今代理教师团体在还未成为正式教师前,就汲汲在为自己争最大待遇,不但叙薪要比照正式教师、代理期间以累积年资叙薪、考上正职后采计职前代理年资等似是而非的公平,不知这些代理教师们在转正后在面对既「同酬不同工」又「同工不同酬」的教育现场,又会如何的「避重就轻」以争取个人最佳权益?

(作者为空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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