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国家语言发展法》下被赶鸭子上架的教师(柯馨茹)
教育部。(资料照)
《国家语言发展法》业于107年12月2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108年1月9日经总统公布施行。其中,该法第9条第2项规定:「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应于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针对有关未来十二年国民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之规划,则需依该法第18条规定:「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自国民小学、国民中学及高级中等学校一年级开始实施后三年施行」。
后根据教育部说明,有关国家语言纳入部定课程一事,需进一步调整《108课纲》之总纲及领纲,搭配办理教科用书编审等相关事宜,并积极培育师资及强化相关教学资源。故有详细实施期程及规划如下:
一、课纲研修、审议至发布阶段:108年7月至109年11月。
二、教科用书编辑至使用阶段:109年11月至111年8月。
三、各教育阶段开始施行国家语言部定课程之期程:国民小学、中学、高中皆自111学年度起,逐年实施。
今年9月,部定本土语言课将正式上线。但是,在这三年的缓冲期中,教育端真的准备好了吗?就以最迫切的师资来看,我国的本土语文师资是否能满足学生端的需求,并达到各语言的复振、传承与发展之成效?这部分我们以客语文为例,并透过《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来探讨相关问题。
根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第2条第1款第1目至第3目之规定,我们得知客语师资可分成「取得本土语文客家语文专长教师证书之合格教师」、「未有本土语文客家语文专长教师证书,但有参加客语能力认证,取得中高级以上能力证明之合格教师」,以及「客家语文教学支援工作人员」三大类别。上述三者皆符合客语师资资格,得于客语文课授课。然而,这三目的客语师资其背后所需接受之专业训练,似乎有很大的落差。
自《国家语言发展法》通过后,教育部开始协调师资培育大学开设以客语为教学语言之相关课程,提供师资培育之大学师资生修习。国立中央大学、国立高雄师范大学两校遂于109学年开始培育正式客家语文师资,并同步开设客家语文师资第二专长学分班。上述师资培育生适用《师资培育法》,需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前接受完整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包括普通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及专门课程。以中等学校语文领域本土语文客家语文专长为例,客语师培生在专门课程部分需修习语言学知识、客家语文沟通能力,及客家文化与文学三大类别科目,并达到最低20科42学分的门槛,且考取中高级以上之客语能力认证,方能取得师资培育之大学颁发之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接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开始教育实习,取得教师证书,最后成为一位「取得本土语文客家语文专长教师证书之合格教师」。
同样是客语师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第2条第1款第2目却让现职教师不用再去上客语文教师第二专长学分班,只需通过中高级以上之客语能力认证,便可以教授客语文。同款第3目更甚阐明:「参加客语能力认证,取得中高级以上能力证明,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所举办之教学支援工作人员认证,取得合格证书之客家语文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意即只要年满20岁,持有中高级以上客语能力认证证书,参加36小时培训课程并通过认证后,就可以成为客家语文教学支援工作人员,不受教师证书限制。也就是说,同样是客语师资,上述两类客语师资不需要经过第二专长的培训,只需要考取客语能力中高级认证,便能被教育部认定为合格的客语文教师。
然而在现实的教学现场,本土语文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教学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形已为人诟病多年。《国民中小学教学支援工作人员聘用办法》中只有规定最长聘期一学年,及相关免试再聘条件。其中,该办法只有说明教学支援工作人员于受聘期间有参与教学有关之校内研习或活动的权利,并没有提及任何定期进修与审查(检视、考核)的机制。然现今各校普遍员额不足,无法分配员额给「非考科」的本土语言课程,只能倚靠年年寻找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来解决这个制度造就的师资荒。
在教学支援工作人员劳动需求年年增长,但劳动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校方几乎是没有选择,更不用说有从众人之中遴选最适任人选的可能。长久下来,「一认证,享终身」的资格取得与教职员员额的制度面问题使得这样的情形陷入回圈。这不禁让人怀疑教育部对部定本土语言课程的心态。倘《108课纲》是一部素养导向的课纲,那这样便宜行事的师资真的有足够的教学能力吗?我们是不是应该鼓励符合该办法严谨规范的师资进修制度,让教师取得合格的客语文教师第二专长呢?
对此,笔者提出四个面向以供参考:
一、 就通盘性来看,教学支援工作人员的设置有其存在考量与价值。不过
仍须借由认证年限的设立及证照的换发,来定期审查(检视、考核)其教学能力。这样便能在兼顾实际层面的情况下保障学生的受教权,确保课程品质不打折。
二、 在鼓励现职教师取得客语能力中高级认证,补足部定本土语言课所造
成的师资缺口后,教育部仍须研拟相关的师资进修及奖励制度。鼓励具客语文师资资格但非客语文专长者回流进修,并依照身分类别修习二专班或学分班,取得第二专长教师证书。让本土语文师资能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第2条第1款第1目前进,而非停留在有该语言能力即可的最低门槛。
三、建议所有本土语言皆应参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闽南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第5条之师资聘用原则办理。该办法第5条订定公立国民中学总班级数二十四班以上,及公立高级中等学校总班级数二十二班以上者,自117学年度起应聘用第2条第1款第1目之教师至少一人。此举除了可以保障学生受教权外,还能鼓励其他具客语文师资资格但非客语文专长者回流进修,增加自身的优势与客语文教学能力,可说是一箭双雕的做法。
四、建议订定原先《本土语言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的过渡或落日条款。辅导现职教师逐步取得第二专长,教学支援工作人员取得其专业领域的教师证书,并设计未符合条件者的退场机制,以确保《国家语言发展法》的确切落实。
(作者为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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