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同志游行仍须自重(林保淳)

第20届台湾同志游行以「无‧限.性」为主题29日登场,参加游行外商员工代表手持红、橙、黄、绿、蓝、紫扎出来的「BMS」气球牌,行动支持台湾更加友善环境。(陈怡诚摄)

声势浩大,热闹滚滚,奇装异服,袒身露体,号称十万人参与的同志大游行,已于日前悄悄落幕。

台湾自通过「性平法」之后,大开大放,几乎成为同性恋者的天堂,勇于出柜者纷纷表态,婚恋有成者亦结成佳偶,同性间的恋情、性爱,已视若平常,连小学课程都强调必须平等看待同性恋者,寖至乃居然变成时尚,吸引不少异性恋者勇于尝试,双性恋者的比率,高达10%,是同性恋者的一倍。这些占有15%人数的族群,几乎都拥有投票权,因此也没有几个政治人物敢于冒其不韪,加以反对,认同「同性恋」几乎就是「政治正确」,如有反对的声浪,也必然招致社会舆论的强力批判,甚至连未参与活动,都会被当成一种「罪状」。

在法律的充分保障下,台湾的同性恋者其实已赢得空前的胜利,并也获得了社会应给予的尊重,至今没有人敢以同性倾向加以讪笑,更未闻在职场上有若何的歧视待遇。同性恋者异性恋者,可以站在公平的立足点上,发挥个人的才学与能力,在公众领域上作出斐然的成果,贡献于这个社会。

从过去对同性恋者鄙夷、歧视的态度,转向于认同、尊重,这无疑是一种「进步」,而难能可贵地取得如此的成果,以嘉年华的方式,大肆庆祝,锣鼓铿锵,彩旗飞扬,绕街而行,也不能说不是合宜合理的,甚至,如果规划得当,还可以当成一个示范,显示出台湾在性平方面的长足「进步」。

日昨的游行,虽说号称十万,但实际参与的同性恋者到底有多少,却是很难估算的,但是,闻风而来,以凑热闹、赶活动心态前往「欣赏」的非同性恋者,尤其是未成年的孩童,恐怕更不在少数,嘉年华式的活动,本就是如此「众乐乐」的。

对同性恋者而言,这应该是一个尽力表现出自己与异性恋者一般,有其自我认同、自我期许、自我策励的绝佳场合,自不妨使出浑身解数,展现出自身最美好的一面,以获取更多的理解与尊重。

但是,一场热闹过去之后,此次游行的成效,到底如何呢?也许我所处的同温层都是异性恋为主的,所见、所闻、所传的,竟然都是些负面的观感,不但未能引起他们对同性恋者的同情理解,遑论尊重,甚至会觉得荒谬与恶心。这原因出自何处呢?

当然,台湾异性恋者占85%,多多少少还是比较传统、保守的,碍于法律的规定,心里虽不以为然,但也只能屈服于「政治压力」下,未敢表态,因事而发,专门挑拣活动中若干的「反常」表现,以发泄其不满的情绪。任何观念,都必然有支持者与反对者,这是常态;但同性恋者举办这类活动的目的,不就正在于想获得这些反对者更多的认同与尊重吗?

多数的嫌厌者,都会标举活动中过于裸露、猥亵的画面,当成反对的理由。我相信,当时参与的众多人群之中,这应该是极少数的,但是,当我看到两个几乎浑身精赤的男人,紧紧搂在一起,作出各种儿童不宜、场合不对的动作的时候,真的,原有的理性的支持心理,不免迅急退却,取而代之的,却是莫大的反感与恶心。

或许有人会以「少数个案」加以解说,但是,主办活动的人放任其作为而不加约束,有岂能说得过去?或许也有人会以「过激以表示抗议」为说辞,但是,如今台湾已明订性平法规,又有何过激的需要?

尊重,是相互的,性平,更应是平等的。同性恋者渴盼别人的尊重,且试问尊重了异性恋者的立场吗?在大庭广众之中,异性恋者如果如此裸身猥亵,必然会依「妨害风化」之法予以惩处,为何同性恋者就因其为同性恋,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同样是欢庆热闹的场合,跳艳舞、作猥亵,社会舆论必都大肆批判,而对同性恋者曲加宽容,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吗?

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都必然牵涉到「性爱」,「性爱」是绝对私密性的,关起门来,在个人或私密场合,你要爱得如何缠绵悱恻、死去活来,只要是出于自愿,都没有人可以干涉;但是,如果连公众场合都可以肆无忌惮,这不成了人欲横流、无法无天的社会了吗?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恐怕这是一些高调提倡性平论者必须先宣达的观念。

(作者为退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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