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由抄袭案看学术伦理与核能安全(贺立维)

图为核二厂。(台电公司提供)

由近日社会舆论正关注的林智坚涉及论文抄袭案来看,先不论此案会有如何的结局,但使人不得不关心有关学术伦理的严肃问题。回溯前国防部长杨念祖上任才短短六天,因论文涉及抄袭而闪电请辞。前教育部长蒋伟宁也因与涉嫌造假者陈震远的论文共同挂名,也立即请辞。但若涉及抄袭的是一群国立大学的教授,而内容又涉及国家核能安全,又该如何公评?

原能会于104-106年间曾委托清华大学办理「核能技术及后端处置之安全强化研究」、「核能安全及前瞻技术之强化研究」、「核能技术及安全分析之强化研究」等三项共计8780万元的劳务采购案,因涉及抄袭疑云于结案后于108年间由立委黄国昌连续提出多次的质询,监察院亦介入调查并对委托者原能会提出纠正案,纠正文述及:「105年与106年摘要架构相似分别约99%、2%,导致期末报告涉及抄袭争议,案内相关研究报告提出后,即束之高阁,益显出该会虚掷巨额预算,均有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原能会亦因立委的要求将此案移送司法调查,目前该案已经高等法院裁定移转至智慧财产法院正在审理中。

法律是道德最后的防线,难道要等到法律判决才表态?这又是何等的学术伦理。由前立委黄国昌所揭露的内容显示出,105年12月的报告,计划主持人与共同主持人计21人,涉及抄袭105年7月报告的诸多内容,而其中有19人是该期报告的撰写者。而106年12月的报告撰写者计23人,涉及抄袭105年12月报告的诸多内容,其中有19人是该期报告的撰写者。总共涉及抄袭者共计44人次,其中有38人次是前二期报告的撰写者。

在一次屏东县监督核能安委员会的会议中,有委员曾请教核三厂主管,这三份核安研究报告对核三的安全是否有实质的助益?核三主管答复:「对本研究案毫无所悉」。不知清大是否曾与核三沟通或了解核三的需求。后来清大虽有向委员会作一个报告,但报告内容却是一项新的研究案。

其他的不寻常现象,有如前立委黄国昌所质询,为何第三份报告涉及抄袭部分在质询后经过几个月后仍然只字未改?又如原来的原能会主委周源卿,在卸任后接着就担任此案的共同主持人,此涉及违反公务人员离职后的利益回避条款,后来虽将不法所得归还公库,但原能会并未依法追究,也就是离职公务员违反此法者,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壹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核能安全的前提,这项委托案的宗旨与目标是有其绝对的必要性,绝不能因涉及抄袭案而如监察院纠正文所述「耗资8780万元之研究报告自此乏人问津、束之高阁」,原能会仍应要求承包者于最短时间来完成原设定的目标,尤其是如「核能技术及安全分析之强化研究」的项目,是否有针对核二与核三最后的运转期间所应关注的核安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分析与建议,而让其能顺利且安全的运转至除役。而「核能技术及后端处置之安全强化研究」案,更应将研究结果提供给目前正执行中核废后端处置的参考,才不会使已累积4000多亿的核后端营运基金重蹈被「束之高阁」的覆辙。(作者为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核子工程博士、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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