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安检 赫见高挥发性危险物品丙酮8桶

姜姓女子托运行李中携带高度易燃丙酮8桶约7.5公升。(航警局提供)

航警局安检大队第一队15日陆籍姜姓女子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高度易燃性丙酮8桶约7.5公升,属于高挥发性第三类易燃液体,依规定不得携带或托运上飞机,要求旅客退运,以确保飞航安全。

一位陆籍姜姓女子15日晚间搭乘港龙航空KA-483班机前往香港,在办理报到及行李托运手续时,经航警局安检大队第一队检查员芝兰实施X光安全检查,赫然发现姜姓旅客托运行李中,有8桶属于具有高挥发性第三类易燃液体的丙酮,每桶946.3ml,共有7.5公升之多。

安检人员询问姜姓旅客携带该批易燃液体目的,女子表示是为工作使用,为确保飞航安全,依规定将该批物品退运,由姜姓女子转给友人带回,姜女则依既定行程搭机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