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推「童模保护法」 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 

杭州颁布大陆第一个「童模保护法」。(图/翻摄都市快报

记者曾俊豪综合报导

杭州颁布大陆第一个童模保护机制规定业者未来不得雇用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等。若是不遵守规定,相关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杭州市滨江区检方联合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于7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杭州颁布大陆第一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也提到,若是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必要时,视情由青少年事务社工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新京报》采访参与起草条文的滨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开腾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到,大陆童模行业目前没有建立行业协会和具体规范,可能存在网络上所称的野蛮现象,也存在儿童从事商业活动没有约束的问题。

他表示,大陆的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原则性的规定都是有的,但没有那么细,操作性没有那么强。因此,希望通过基层的探索,推动相关机制的完善,透过此《意见》让童模拍摄行为受到监管,倡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