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六岁以下儿童不应独处 保护儿少勿侥幸

家长千万不要侥幸认为只是把年幼孩子独留家中一下子而已,恐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规定。(图/视觉中国CFP)

大伟美芳一直很希望有孩子,但因工作压力使然,迟迟未有好消息。在遍寻各大名医后,美芳总算顺利怀孕生子,生下男婴小明

起初两人沉浸在初获新生儿的喜悦中,但几个月后,他们发现孩子是高需求宝宝,非常需要父母关爱与拥抱带来的安全感,且不易入睡。一日,大伟看到网路上新手爸妈分享,小孩在开动的车上特别容易睡着,想说试试无妨,没想到宝宝真的在车上睡着。感到惊喜的大伟开始每日在小明睡前,发动车子让他在车子里入睡,持续到孩子满一岁。

某一日,大伟依旧把小明放在汽座上,为了让小明吹到冷气,他心想,反正也没把车子开上路,将汽座放在副驾驶座应该也无伤大雅,于是将睡在汽座的小明放在副驾驶座上,果然,发动车子不久后,小明就睡着了。因担心太早把小明抱起来,还没熟睡的小明会马上醒来,大伟就先进屋处理事情。一两个小时过去,美芳发现大伟将小明一人放在车上,深觉不妥,要大伟立刻把孩子抱进来,当大伟开启车门后,发现小明已从汽座上滑下,颈部恰巧被安全带卡住脸色发黑且没有呼吸,两人吓坏了,立刻带孩子就医却仍回天乏术

经过检警调查后发现,大伟将小明放在副驾驶座,又让六岁以下的儿童独处,造成小孩清醒后,挣扎后被安全带勒颈窒息死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4项规定,「汽车驾驶人对于六岁以下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单独留置于车内者」,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触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

因大伟深感懊悔,检察谕知附条件缓起诉处分,命大伟应接受市政府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50小时的亲职教育课程,正确了解照顾小孩之方式。大人一时的疏忽,却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该受苛责的还是父母本身,若能有正确的观念守法态度,才能保护小生命平安健康长大

另外,依照《小型车附载幼童安全乘坐实施及宣导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小型车附载幼童行驶于道路时,应将年龄在二岁以下之幼童,安置于车辆后座携带式婴儿床或后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缚定位。为了幼童的安全,千万不要将安全椅放在前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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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英,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前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