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基法施行细则懒人包 特休放宽「5选1」不怕被A假

劳动部公告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正,其中特休假给假方式大幅放宽。(图/记者李毓康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后,争吵不休,为配合修法后的劳基法,劳动部日前公布《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正,共增修删改16条条文,也是32年以来变动最大的一次,其中特休假给假机制大幅放宽,一起来看看这次究竟修改了哪些地方,自身权益千万不可不知。

‧大放宽,特休假计算「5选1」

劳动部日前公布《劳基法施行细则》,从原本周年制、历年制、会计年度3轨并行,特别新增学年度以及劳雇自行约定年度,允许五轨并行,以增加弹性

1、周年制(以到职日做为计算基础

若以今年7月1日到职的劳工为例,计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隔年的6月30日,明年1月1日到职满6个月即可享有3天特休假,需在明年6月30日前休完,等到明年7月1日到职满1年则再有7天假,依此类推。

2、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若以今年7月1日到职的劳工为例,计算方式则为劳工明年1月1日到职满6个月,同样有3天假,不同的地方在于,可以提前享有满1年享有7天特休假的一半,也就是3.5天,等到7月1日满一年后,就能再有剩下的3.5天,依此类推,虽然特休总天数不变,但计算方式较为弹性也更为复杂。

3、会计年度

事业单位的「会计年度」计算方式与历年制一样,按照年资分段给予特休假,不同的地方在于放假区间,通常在性质特殊的单位,如会计事务所类别才会使用这种给假方式。

4、学年度

教育单位的「学年度」计算方式与历年制相同,按照年资分段给予特休假,差别只是在于放假的时间不一样而已,一般来说,适用于在学校工作的人。

5、劳雇自行约定年度

为让特休假看得到也吃的到,特别新增的「劳雇双方可自行约定年度期间」,开放由劳雇双方约定年度期间,计算方式也与历年制算法相同,只是以自行约定的年度做为计算周期。

▲劳工特休尚未休完,雇主必须按日给予工资,且在契约终止的30天之内。(图/记者张一中摄)

‧「特休假」来不及修完,到期即可换钱

5种特休各有利弊,不过皆不能低于劳基法规定,特休假在当年度没有修完的人,资方必须按日给1倍工资,月薪制的劳工则以最近一个月(不含加班费)的薪资除以30计算。

此外,雇主要按照劳工没有修完的天数,乘以1日工资给薪,且须在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30日内发放完毕;若被抓到公司尚未依照规定实施,最高开罚百万。

举例来说,若月薪3万的小明,在今年12月31日止,却还有5天特休来不及休时,企业就得折算5天工资给你,换句话说,小明一天工资是1000元,乘以5天(未休完的特休假),即可拿到5000元的工资。

汽车货运业、桶装瓦斯批发与零售业纳入弹性工时适用,预计将有8万名劳工受影响。(图/记者陈明仁摄)

‧「汽车货运业」、「瓦斯零售业」可采变形工时

「桶装瓦斯批发与零售业」实施4周弹性工时,其4周内正常工时总计仍不得超过160小时,且4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合计至少应有8日。

「汽车货运业」指的是载货汽车或联结车,运送货物货柜货物的行业,包括搬家运送服务,但不包含物流业)实施8周弹性工时,其8周内正常工时总计仍不得超过320小时,且8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合计至少应有16日。

劳动部提醒,各事业单位实施变形工时前,仍应该经过工会劳资会议同意的程序,并与个别劳工就有关工作时间等内容合理约定,否则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