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多一个「24岁女儿」险闹家变 她一查意外揭哥情史

人妻意外发现户口「多一个24岁女儿」,查后才知是胞兄私生女。(示意图/达志影像)

基隆一名郑姓女子去年12月前往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意外发现户口里竟然多出一位24岁女儿,险些与丈夫闹出家庭革命,经过追问才知道,原来是胞兄20年前把私生女偷偷登记到她的户口,气的提告违造文书罪,但因已超过追诉时效,基隆地检署日前予以当事人不起诉处分

据《自由时报报导,郑女户口中多出来的24岁女儿,是胞兄与一名黄姓女子的私生女,两人担心外遇事情曝光,于才会在1996年4月间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还将孩子偷偷藏在妹妹的户口。

刑法第210条「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06年7月1日起,追诉权时效进行修正,以伪造文书罪来看,追诉权时效应为「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

然而,黄女冒名登记的时间点是在1996年4月间,并不适用新法,而按照旧法来算,郑女应该要在2006年4月前提出告诉。如今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了24年,早已超过追诉权时效,郑女就算想告,也告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