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多一个「24岁女儿」!妹一查意外曝光哥情史 傻眼提告却输了

▲郑女意外发现户口多了一个女儿。(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郑姓女子去年12月间前往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没想到户口里竟然多出一位24岁的女儿,险些与丈夫闹出家庭革命,后来经过追问才知道,原来是胞兄偷偷把私生女登记在她这里,但由于法律追诉权时效已过,就算想告也告不成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原来郑女户口中多出来的24岁女儿,是胞兄与黄姓女子的私生女,两人担心外遇事情曝光,于是决定由黄女冒名,在1996年4月间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将孩子偷偷藏在妹妹的户口;虽然郑女事后气到提告伪造文书罪,但已经超过追诉权时效,基隆地检署日前予以当事人不起诉处分

▲「女儿」的真实身分其实是郑女胞兄的私生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根据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网站公布的资料,刑法第210条为「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06年7月1日起追诉权时效进行修正,以伪造文书罪来看,追诉权时效应为「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然而,黄女冒名登记的时间点是在1996年4月间,并不适用新法,而按照旧法来算,郑女应该要在2006年4月前提出告诉。如今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了24年,早已超过追诉权时效,郑女就算想告,也告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