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立委中邪」连署宗教法 吕秋远列10好康大酸:连我都心动了!

律师吕秋远。(图/翻摄自吕秋远脸书)。

宗教基本草案近日在网路上引起热议,面对网路的反弹声浪内政委员会召委、提案立委黄昭顺23日表示,确实有接获不少人有意见,决定24日先不审查宗教基本法草案,知名律师吕秋远也在脸书上开砲,「这些立委们究竟是着了魔,还是中了邪?」,他还酸说,往后的宗教团体就可以享受不少待遇,「连我都心动了!」

吕秋远提出10项法案争议,第一、如果有人歧视「宗教歧视别人」的行为,国家要立刻制止与排除,例如某宗教歧视同志,「国家不保护同志被歧视,但保护宗教不被歧视。」第二、圣俗分离原则「这一点最有趣」,往后政府不得介入教务,连法院都不得调解与干涉宗教信仰教制传统、组织、人事任免。第三、往后人民的所有宗教行为、结社自由,都不得以法律限制,「只要冠上宗教名称,要敛财、要骗色通通都是信仰自由」。

吕秋远指出,第四、各教派的内部组织、人事、财政有自主权,不适用民法法令,「以后只要宣称宗教团体,就可以取得治外法权。甚至聘雇员工也可以免于就业歧视的制裁。」第五、父母孩子未满16岁以前,可以帮孩子选择宗教,「由父母作主。」第六、宗教教育应列为国民基本教育内容,中小学学生要对宗教有基本认识。第七、有线电视系统应增设宗教频道,公共电视台也得要增设宗教节目

吕秋远提到,第八、包括宗教团体所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将依章程规定,没有章程就依传统或教制规定,「不适用民法」,宗师死亡时,遗产也不适用民法规定。第九、宗教的不动产原则上不得扣押与拍卖,不适用强制执行法的规定。第十、宗教用地不受农业发展条例限制,如果庙产座落公有土地上,可不受公产管理法规限制,「政府要协助他们合法。」

吕秋远指出,这套法案往后成功闯关的可能性很低,「毕竟台湾的其他人还有智商与良心」,但是民众选出的这些立委,竟然把这种法案连署成案。他批评,「这些立委们究竟是着了魔,还是中了邪?而因为舆论而撤签的立委,我只能说,这不是悬崖勒马,而是你根本没看过这套法案就签名,现在被舆论谴责才后悔吧!加油,好吗?」

立法院会6月底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但在宗教团体的抗议下排除宗教财团法人适用。而蓝绿立委包含王金平、黄昭顺、马文君、林岱桦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并获得其他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立委施义芳陈亭妃陈怡洁等36位立委连署支持,有网友整理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立委名单,呼吁民众打电话或到该立委脸书留言,要他们监督表态,不能通过这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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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草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