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连署宗教基本法挨批 柯建铭表态:反对草率审案
原定于24日由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排审的「宗教基本法」,因其条文大多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引发各界争议,民进党团已正式表态反对,总召柯建铭说,党团早率先于23日院会提出复议,此案已无审议之可能,多位民进党委员也撤签此案,另外,召委黄昭顺也将明日内政委员会之议程更改为内政部业务报告,是故本次宗教基本法风暴,可说暂时平息。柯建铭表示,上一次处理财团法人法时,就宗教团体是否纳入管理,就有相当大的争议,不仅行政部门之间意见分歧,就连各党团内不同委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想法,以此便可以看出,在宗教团体如何管理的议题上,社会上并没有一致的共识,因此,最后各党团也同意将宗教团体另立专法进行管理,不纳入财团法人法的规范之内。而面对本次引起社会重大争议的「宗教基本法」,柯建铭直言,各委员会的召委排案权,他们当然尊重,问题是,现在这个时间点,社会上对于宗教团体如何管理,已经有共识了吗?何况离选举只剩下一个月,任何议题的理性辩论,最后都会流于政治口水,有需要为了一部毫无社会共识的法律,再一次引起整个台湾的纷扰吗?柯建铭并举出在这部「宗教基本法」内,几条高度争议的条文为例,如第十条的「圣俗分离原则」,柯建铭指出,此条文看似维护了宗教团体的特殊与自主性,实际上却形同让这些宗教团体成为台湾社会的「法外之地」,又如第十三条的「宗教自主权」,限制政府不得要求宗教团体遵守民主与公开之原则,在根本上就违背了宪法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任何人都必须先是国民,才是宗教团体,然而此法却公然的违背宪法保障人民权利,甚为不妥。
此外,还有像第二十七条,关于宗教用地的管理,排除国土计划法、消防法、土地法等法律限制,柯建铭批评,美其名为尊重宗教自由,实际上却让有心人士可以藉宗教之名,行任意开发之实,这难道是劝人为善的宗教,希望看到的结果吗?柯建铭表示,宗教团体对于台湾社会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也正因为如此,民进党党团希望在这个议题上,能够有更充分的时间与空间,来形成整个社会对于宗教团体规管的共识,并不愿意在这个时间点就草率的审议法案,更不愿见到许多台湾人民精神上寄托的宗教,因为法案审议的过程中产生的纷纷扰扰,而被抹黑被污名化,这绝对不是台湾之福,更是「爱之适足以害之」。
至于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在脸书上称其也对此案提出复议,柯建铭呛,民进党党团早在他提案之前就已向院会提出复议案,这都有记录可查,欢迎时代力量共襄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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