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手指」換製作人導演案 遭廢補助金興訟敗訴
日舞国际公司以影音节目「红手指」 企画书,获准补助金新台币2800万元,因换制作人、导演等人又没提出演员名单等,不满文化部废止补助金受领资格兴讼。法院判决败诉。
日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为陈宗基;影音节目「红手指」提案企画书的主创团队为去年获金马年度杰出工作者、制作人林仕肯以及知名导演张亨如、知名编剧郑心媚等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日舞公司于民国111年3月间依「111年度新媒体跨平台创意影音节目制作补助要点」提出影音节目「红手指」企画书,申请补助金;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同意补助2800万元为上限,并订同年7月间办理签约。
日舞公司申请展延签约获准后,以导演、制作人退出为由,再申请展延,文化部同意延展,要求提出更换后的工作团队名册,并申请变更企画书。日舞公司先后于同年9月底、10月间发函检附工作团队变更对照表等。
文化部针对获补助节目「红手指」 ,召开评选会议,经决议日舞公司更换后的团队已与原提案无法契合,且未能提出明确的演员名单,决议不予补助,同年11月底做出原处分,废止补助金2800万元受领资格。
日舞公司不服,主张企画书故事大纲并未变更,且当时尚未开拍,评选会议对于新团队为何即无法贯彻补助要点订定目的、完整执行企画书所载故事大纲并未有任何说明,无端以「考量原三人组合已更换且主创团队更换幅度过大,应视为一新的提案」,于法无据,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
文化部主张,依日舞公司第2次申请延展函,检具制作人、导演、摄影、美术设计以及服装造型不再参与的声明书,可知原工作团队已经变更,已经无法依照原核定企画书执行补助案,且评选会议决议是考量「主要团队更换幅度过巨」、「更换后团队已与原提案无法契合」以及「无法提出明确的演员名单」,未经文化部同意迳自变更工作团队,且为有效防止国家财政不当耗损。
法院调查,文化部评选会议以原先因考量原制作人、导演、编剧之3人组合及过往制播绩效、完成此类节目的执行能力等而予以补助,但是日舞公司已变更原制作人、导演、摄影、美术及造型,可见原制作人、导演、编剧3人组合已更换,且更换幅度大。
法院认定,上述人员相关资历,为影响文化部是否准予补助、补助额度的重要因素,且补助资格上限金额为2800万元,金额巨大,日舞公司若变更工作团队须事前经文化部同意。
法院审酌,日舞公司主张并无理由,本件原处分并无违误,日前判决日舞公司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