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碳費開徵前自主減量 努力不會白費

环境部昨(16)日表示,在碳费开征前对于减量投入,在申请适用优惠费率时,仍可列入申请自主减量计划范围,环境部不会让业者已经努力的额度白费。

环境部昨日召开碳费子法说明会,排碳大户申请碳费优惠费率,若选择以「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为指定目标,基准年从2018年开始起算,业者关注,在碳费开征前、近年的减碳努力,是否就会白费?

环境部表示,采取「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作为申请自主减量计划的减碳目标者,将适用「优惠费率B」,基准年排放量认定为2018年至2022年间的平均值。气候署也保证,在2018年后、至2025年开征前这段期间的减量作为,皆可列入自主减量计划中,环境部不会将业者这几年努力吃掉。

另外对于较久前的先期专案减量额度(碳权)扣减比率为0.3,可在碳费开征后的前三年扣除收费排放量,由于碳费第一年为试申报年,有业者担心将会少一年扣抵。气候变迁署解释,先期专案碳权将从正式收费的那一年开始计算,也就是可依规定扣减的三年分别为2025年、2026年、2027年等,业者必须在这三年度的碳费申报时,提出相关申请来扣除收费排放量。

另外有业者反应国外碳权扣抵国内碳费上限仅5%、比例过低。气候署解释,目前可扣抵的国外碳权必须符合中央认可准则,相关标准仍在制定中,整体抵扣上限仍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