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自願碳足跡管理辦法 漂綠最重罰百萬

环境部今天预告「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未取得产品碳足迹核定,不得迳行使用或标示,如果「漂绿」或任意标示,依法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环境部发布新闻稿表示,为鼓励事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揭露碳足迹排放量,促进温室气体减量及落实净零排放目标,预告「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草案及「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健全产品碳足迹揭露制度,广征各界意见,预告期30天。

环境部说,事业为揭露产品碳足迹,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碳足迹,但应先确认产品适用的产品类别规则,以ISO 14067碳足迹计算标准及排放系数计算,取得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声明书后,上传公司及工厂设立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碳足迹计算结果、查验声明书、产品产量及共用能资源分配依据等涉及产品资料到指定资讯平台,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碳足迹。

环境部表示,为强化管理碳足迹揭露,草案明订产品类别规则订定方式,使同一产品有相同计算范围,也要求事业应一并提供全厂产量及能资源分配,作为碳足迹计算分配依据,及规范产品碳足迹有效期限2年,以利事业有一致碳足迹揭露程序。

此外,环境部说,「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同步增修产品碳足迹查验类别及执行产品碳足迹查验作业应遵行事项,并增订现已取得认证产品碳足迹查验机构,于办法修正施行后6个月向环境部申请查验机构许可证或增列查验类别转换期程,维持现行产品碳足迹查验业务不中断。

环境部也已与经济部、农业部合作,依市场查验需求,共同辅导推动查验机构成立、新增查验项目及增加人员培训,兼顾查验品质与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