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凹爱车肇逃!报警处理 还没拿到赔偿先收一张红单…他停红线

曹男取车时发现车辆左前方有明显凹损,肇事车辆却未留下资料。(图/记者白珈阳翻摄)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中市曹姓男子于4月间将爱车停在东区振兴路巷内,取车时发现车灯附近遭撞凹损,却未见肇事者留下资料,愤而报警警方调阅周遭监视器,发现是一名郑姓男子驾驶货车倒车时,不慎碰撞曹男车辆,而郑男到案时还辩称「不清楚有擦撞」,但警方又查到曹男停放车辆处为红线,因此2人皆违反道交条例通通开罚。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于4月27日下午4时许接获报案,曹姓男子(59岁)称自己将爱车停放在东区振兴路巷内,取车时却发现车辆左前方有明显凹损痕迹,肇事车辆却未留下任何资料,也未报警就离开,希望透过警方找出肇事者,向对方求偿。

警方透过调阅周遭监视器,发现当天上午9时许,1辆货车倒车碰撞曹男车辆,即根据车牌锁定郑姓男子(26岁),并通知到案说明经过。

郑男辩称,他确实当时曾在事故地点附近倒车,「但不清楚自己曾与车辆发生碰撞」。警方认为,郑男倒车时擦撞曹男车辆,强大撞击力道还让车辆晃动好几下,要说不知情实在太过牵强。

▲警方透过调阅周遭监视器,发现当天上午9时许,1辆货车倒车碰撞曹男车辆。

警方勘验双方车损后,认定郑男违规证明确,10日依法函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另外警方发现,曹男车辆停放的地方是红线,同样违反道交条例,一并举发处罚。

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长兴邦表示,郑男因故擦撞曹姓车主车辆,事故后没有依规定处置,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肇事虽无人受伤,郑姓驾驶仍不得离开现场,该逃逸之行为将会依规定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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