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肯亚事件 宜将心比心同情被骗受害者  

肯亚案,陆委会主委立言:3天内组团赴中,争取探视权。(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季节

肯亚事件爆发数日了,真相基本上都已大白,简单整理一些重点如下:

1. 那23个台湾人,不是在街上或商圈旅游时,就莫名其妙被抓的,而是2014年底肯亚警方火灾现场附近,发现他们跟54名大陆人在一起,处所有着焚毁文件、诈骗剧本、疑似人头帐户资料、成员业绩表、空白转单、手写诈骗草稿、4张经曼谷飞肯亚电子机票等物,且从肯亚机房拨打回大陆的电话数量非常高,几可确定被害人多为大陆人士。恩,哪个去肯亚单纯旅游的台湾人,会出现在这种场所?

2. 所谓无罪,是肯亚以违反当地「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起诉,而肯亚警方专业搜证能力不足,故在肯亚宣判无罪。之所以先从这方面着手,是因为有个国际公约网路犯罪公约(Cyber-crime Convention),虽然肯亚并未签署,没有相关义务。而这方面不起诉后,由于受害人和加害人均非肯亚国民,故肯亚也懒得花钱关押这些人,送出乃成首选。

3. 但是电信方面犯罪不起诉、肯亚懒得再针对诈欺部分起诉,不能改变有民众因为被这些人被骗,需要从肯亚以外的地方,借由司法讨回正义的需求。依照国际公法,肯亚是嫌犯罪行为发生所在地、大陆是受害者国籍所属地、我方则是嫌犯的母国,所以我们三方都可以主张有管辖权

▲肯亚诈骗案谁来审判海峡两岸争取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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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今天因为牵涉到大陆有些人神经会比较敏感,换个角度想,如果是日本人被这些台湾人骗,日本政府因为肯亚没有诈欺罪,又知道我国法官总是轻判也很少追回不法所得,于是要求将犯人引渡到日本,大家还会如此激愤反弹?2010年英国籍的林克颖,在我国撞死我国民众,2012却逃回英国,我国要求将他引渡回来,他却以台湾牢狱状况太差(有没有蛮眼熟?)、若返台服刑恐遭牢中犯人威胁等为由,请英方不要。至今仍无法将他引渡回来。

5. 会有这样的纷争关键之一在于我国法官常常对诈欺犯从轻判决,相较于不法所获暴利,他们付出的代价根本不成比例,自然不易吓阻,也使对岸不愿意将人犯遣返我方。毕竟易地而处,如果是台湾人一天到晚被大陆诈欺犯骗了一堆钱,结果大陆却总是将这些诈欺犯从轻发落,也追不到甚么钱回来。这样子哪天台湾亲自逮到这些嫌犯时,还会愿意交由大陆处理吗?

6. 我很佩服吕秀莲在面对此类事情就事论事的态度,5年前类似事件发生时,她就指出中国大陆的要求在国际法上是合理的。更点出我国总是容易从轻发落甚至开释境外诈欺犯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在国家领域外犯下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刑法;而普通诈欺罪的刑罚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换言之,这些人不是在我国境内犯案,很有可能因为没有处以至少3年的徒刑,就不适用刑法,明明有罪行却得以无罪开释。解道(1)加重诈欺罪罚则(2)领域外犯罪适用刑法的最低年限降低。

7. 政治的存在,是服务人民,让人民生活更好的,不该沦为彼此折磨仇恨的工具(宗教也是)。不分国籍、种族、意识形态,多将心比心,多替人着想,可以让彼此都过更好。如果因为政治意识形态作祟,坐视这世上的其他人民被骗大量的钱又追不回来, 显然不符合当今我国社会关怀弱势、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精神。

作者季节,台大政治所硕士原文刊于「季节脸书」,已获作者授权刊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