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股真賣房避稅 行不通
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符合两大要件的未上市柜股权交易,也纳入房地合一课税范围。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符合两大要件的未上市柜股权交易,也纳入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两要件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超过半数、公司价值有超过半数为不动产。
国税局表示,为了避免纳税人借由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权或出资额,表面上卖股,实质是移转受其控制营利事业的境内房屋、土地,藉这种「假卖股、真卖房」方式来避税,房地合一2.0已将特定股权交易纳入课税范围。
公司出售股权或出资额报缴房地合一税要件
也就是说,2021年7月1日起,营利事业出售非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股权或出资额且同时符合「持有股权或出资额超过半数」与「被投资营利事业价值50%以上由境内房屋、土地构成」这两项要件时,应视同房地交易,同样要按持有期间适用税率,课征房地合一税。
国税局解释,「持有股权或出资额超过半数」这项要件,为「直接加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权或资本额」占「被投资营利事业已发行股权总数或资本总额」50%以上,并非只以「直接持有」来计算。
另外,「被投资营利事业价值50%以上由境内房屋、土地构成」,则是包含被投资公司的房、地、房屋使用权、预售屋等,占被投资公司全部股权逾五成,并非仅计算房屋与土地两项价值。
国税局举例,未上市柜A公司已发行股权总数为100万股,甲公司在2020年10月取得A公司股权9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及2022年2月分别出售45万股及10万股,在办理2021及2022年营所税结算申报时,申报停征证券交易所得500万元及100万元。
但经查核发现,甲公司出售股权交易日A公司境内房地价值占股权价值均超过50%,应补征房地合一税,原申报在所得基本税额(最低税负制)的证券交易所得,则可核定减少。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如果有出售股权或是出资额,应检视是否符合房地合一税2.0要件,在办理交易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时,应记得申报房地合一税,以免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