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開庭否認犯罪
嘉义市议员戴宁(右)被控涉诈领助理费,今天由律师陪同到台南高分院开庭后步出法院。记者黄宣翰/翻摄
台南高分院刑今天上午9点30分在刑四法庭开准备程序庭,戴宁由二名律师陪同出庭。戴宁否认犯罪,请求法官判处她无罪。
律师表示,戴宁的父亲是前市议员,戴宁原在台北工作,因父亲请求临危授命回嘉义选市议员,部分助理是父亲先前聘任,费用是由陈等公费助理支付,她并不知情,并没有意图挪用公费助理费用。 戴宁担任市议员,其他公费支出远多于助理费,在其他类似案例判决,也不构成诈领公款,请法官审酌。
法官列出原审争执事项,问律师有无意见。律师表示,有些争执事项还要再整理,下次开庭再提出审理。法官考量接下来将选举,询问律师和检察官意见后,订明年2月26日上午11点再开准备程序庭。ˉ
检方起诉指出,戴宁涉及利用温姓助理的陈姓儿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曾姓外甥女等人,自2012年至2022年诈领公费助理费518万多元,检方于去年5月11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戴宁起诉,戴宁另涉利用王姓前男友,诈领助理费46万余元,8月1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追加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戴宁确有利用职务机会诈欺财务行为,未扣案犯罪所得计有431万8750元没收。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10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另,曾姓助理有实质从事助理工作,助理薪资交给戴宁使用,为私人财产运用,并无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