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iPhone肚子痛先回家上厕所 骑士挨告侵占获无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小豪(化名)去年8月间骑车行经台中市丰原区南阳路与丰东路口,捡到一支iPhone 11,但他因为肚子痛,选择先回家上厕所,结果却挨告侵占。不过,台中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小豪没有侵占意图,最终裁定无罪。

▲小豪捡到手机没有立刻送交派出所,因而吃上官司。(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检方认为,小豪去年8月间骑车经过台中市丰原区南阳路与丰东路口时,捡到一支iPhone 11,却没有送至警察机关,意图将手机占为己有,涉犯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因此依法将他起诉。

小豪辩称,当时他因为肚子痛,选择先回家上厕所,没多久就接到警察打来的电话,请他将捡到的手机送至派出所,他立刻就过去了,从捡到手机到回家、接获警方电话,大概只有20分钟,全程他都没有把手机关机,也没有进行任何操作行为。

此外,经失主检查,该手机确实没有他人操作的痕迹,内部资料和配备零件也都没有短少。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是否构成侵占遗失物或离本人持有之物罪,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的犯意,而不是仅因为当事人没有迅速将遗失物送到警察机关,就认为他有侵占的意图,最终因证据不足,裁定小豪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