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国军救灾的严正问题(一)军队救灾不该清垃圾

国军救灾从头包到尾,没有官兵会喊苦。(图/记者林健华摄)

文/特约撰述 林健华

因应玛莉亚台风来袭的救灾准备,国军全部停止休假,各级部队主官、主管亲自坐镇指挥,待命兵力高达3万5445人,占国军总兵力五分之一,输具舰艇、车辆及工程机具等装备计40类4433辆(部),但国军遂行救灾任务法令经费到执行技术问题多多,政府必须正视、检讨改进。

现行《灾害救法》缘起88年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全台重大民众伤亡及财损,因此催生立法并于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而正式将「救灾」列入国军任务之一,则是98年八八莫拉克台风造成‎百姓681死33伤18失踪及小林村灭村惨剧后所赋予;将近20年,国军救灾所面对的一大堆问题,从中央地方政府无人闻问,继续打迷糊仗。

灾防法第3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包括内政部经济部农委会交通部、环保署卫福部原能会;第4条规范救灾指挥权责中央为内政部及直辖市、县(市)地方政府首长;国军是依第34条:「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无法因应灾害处理时,『得申请』国军支援。」同时也规范发生重大灾害时,国军部队应「主动协助」灾害防救。

▲九二一大地震救灾总指挥官陆军总司令陈镇湘上将听取灾民意见反应。(图/记者林健华摄)

灾防法明定地方政府首长是救灾指挥官,国军没有救灾第一时间指挥权,必须配合、协助地方政府救灾,但从历年来台湾所发生的风、水灾、地震灾害,地方政府因通信中断灾区辽阔,根本无法有效掌握辖区内灾害状况,常致灾害抢救优先顺序无法厘清,扮演「协助」救灾角色的军方,难以发挥第一时间抢险救命功能,只能沦为跑龙套下场

天然灾害抢救,一般通常分为紧急(人命)、重要设施抢救、灾民安置、灾区清理、灾区重建五大阶段;拥有强制性指挥功能、兵力调动快速、通信能力无虞机动性强、能全面掌握灾情的军方,却要听命于无法掌握灾情的地方首长,延误灾害抢救黄金72小时时效难以避免。

以九二一地震为例,半夜震灾发生,停电、通信中断、重灾区域众多,地方政府也成为受灾户,若非中央第一时间指定陆军总司令陈镇湘为救灾总指挥官,下令10军团司令高华柱为前进指挥官,最快时间架设野战通信系统,才能有效掌握从阿里山、集集、东势丰原一线全面灾情,并兵分多路挺进灾区展开救援。当年,还没灾防法,国军救灾五大阶段一手包办,最后负责山区救灾的直升机,还沦为地方政府讨好山区灾民的交通、买菜专机

▲救灾直升机常沦为免费交通工具。(图/记者林健华摄)

从救灾经验看,灾防法应明确定位国军救灾该以人命、重大交通及桥梁设施为抢救为主,阶段任务完成后退出或小部分「协助」救灾,也就是,国军完成紧急救难后就该由地方政府接手,自然不会出现一再重复上演的国军官兵统包到街道打扫、垃圾清理等地方政府有能力做的工作。

国军救灾是责无旁贷的保护人民任务,修了六、七次的灾防法,始终没修到重点,重要的救灾主力,也不断因救灾指挥权捏在地方首长手中而被滥用,已到了该重新检讨救灾第一时间指挥权归属、明确律定国军救灾进场退场时机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