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設太陽光電 地球公民籲建物面積下修至90坪

内政部今天召开「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研商会议,地球公民基金会发布声明并提出3点呼吁,建议此办法的建物面积下修为90坪。联合报系资料照

内政部今天召开「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研商会议,地球公民基金会发声明并提出3点呼吁,建议此办法的建物面积下修为90坪、用电需求较大场所优先负责自己的能源责任,并每2年定期检讨等。

地球公民表示,内政部国土署建筑管理组于今召开「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具体措施第6次研商会议,预计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种类,每20平方公尺强制装设1KW的太阳能板。

地球公民指出,但台湾地狭人稠,屋顶光电是能源普及、教育示范的最佳场所,也能减缓地面光电对于农渔村的光电装设压力,更是用电责任妥善分配的关键,因此提出3建议,盼内政部拟定草案时能够纳入。

第一,办法所规范的建物面积应下修为300平方公尺(约90坪),让「都市的电都市发」,减少地面型光电建置的压力。

地球公民统计,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仅占全台使用执照数量20%,却占全台建物屋顶总面积的80%,若以建物面积的二分之一装设光电,约可生产0.22GW电力,每年可供6.2万家户用电,减少220公顷地面型光电的土地使用(约22座大巨蛋)。

第二,应依各类建物用电强度,设定不同装设标准,如耗电量较高、具公共使用性质等建物类组,每15平方公尺装设1KW;地球公民表示,由于多数住宅的建物面积都在90坪以下,此举能让用电需求较大的场所优先负担自己的能源责任。

第三,办法应每2年定期检讨,以弹性因应净零排放各阶段时程规画,诸如「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法」等相关子法或施行办法都明订定期检讨条款,完备母法立法原初意旨,因循社会环境变化滚动修正,以调适净零建筑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