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高雄女童「被安置2次」悲惨案例 监院要高市府、卫福部检讨

监院通过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及张菊芳所提调查报告,促请高雄市政府、卫生福利部检讨改进。(邱新博摄)

监察院17日通过调查报告指出,高雄市有1名女童刚出生就被父母委托市府送往寄养家庭,但在2岁时返家不到1年后就遭受虐待而再度被安置,显示政府对于安置儿少的返家准备、后续追踪和对原生家庭的支持均未健全落实,监院并通过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及张菊芳所提调查报告,促请高雄市政府、卫生福利部检讨改进。

张菊芳指出,现行由地方政府社政机关主导的儿少家外安置型态有两种,一是依照《儿少权法》规定因家庭重大变故、家长无法照顾或无力管教的「委托安置」,以及因儿少身心受虐而采取的「保护安置」,但无伦何种儿童都应该受到政府保护,却因为两者执行机制不同,造成接受替代性照顾的儿少有不同的待遇和处境,卫福部须正视。

张菊芳表示,「委托安置」无须经过法院审查裁定的程序,由父母、监护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评估即可安置儿少,而「保护安置」在紧急安置、继续及延长安置,依法都须通知法院或有法院裁定,相较之下,「委托安置」对于将儿少带离原生家庭的事前审核程序不足,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意旨。早在106年间我国提出首次《儿童权利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委员会就对我「委托安置儿少」的方式,表达关注并提出建议。

监委调查发现,截至110年底,地方社政机关的家外安置儿少,仍以委托安置方式占多数,其中并有超过5成的个案安置时间超过2年以上,凸显儿少长期安置无法返家的现象,并有超过3成是学龄前小小孩;数据也显示部分县市多偏向使用委托安置,并有许多个案因行政机关便宜行事,而被以委托方式进行安置,让长期委托儿少与原生家庭关系薄弱。

张菊芳再指出,在儿少安置期间,如何协助家庭重整是涉及儿少、家庭、主责社政单位、安置单位等多方合作的重要工作,是儿少返家的基础,近年卫福部虽积极推动「家庭重整服务」,并纳入作业流程,但第一线的实务专家及工作者仍指出,团队工作与决策模式没有落实、安置单位与原生家庭欠缺合作、会面交往及渐进式返家流于形式、返家准备不足、各县市资源呈现落差、特殊儿少的资源薄弱等困境,卫福部须积极因应解决。

张菊芳说明,《儿少权法》规定地方社政机关对于结束家外安置返家的儿少,应追踪辅导1年。但根据卫福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结束安置的儿少在返家后1年内,有7.7%至1成再被通报,有5.4%至6.4%再度被列为保护个案,其中更有重大儿虐致死案件,严重威胁侵害儿少的生存权。3位监委俱指出,我国目前针对返家再受虐议题,欠缺细致的研究与追踪,仅有个别案件的检讨,缺乏系统性检视,对于现行服务的成效也缺乏评估监测,建议可以借镜国外研究,对现行政策做出修正。

王幼玲最后补充,家庭是儿少最适合生长的环境,但在原生家庭出问题的时候替代性照护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替代性照护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儿童可以返家,她表示,返家制度的评估需具体落实,否则容易带给儿少二度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