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盯董事性别多元化 163家今年需补选

金管会指出,去年3月发布的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案项下已增加董事不同性别的三项强制性规范,包含「自2023年起申请上市柜挂牌公司董事会须包含至少1名不同性别董事」,「自2024年起已上市柜公司应依董事届期改选委任至少1名不同性别董事」及「自2025年起上市柜公司董事会任一性别董事席次未达三分之一者,应于年报具体揭露原因与采行的措施」。

金管会指出,据证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4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自2024年起,不同性别董事不得少于一人,但董事任期于2024年未届满者,得自其任期届满时始适用之。而根据第8条第一项规定,不合规的公司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改选或补选之。

若是违反规定者,据第27条规定,可处以新台币3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未依限改正者,每逾一营业日得处以新台币1万元之违约金,至改正为止。但个案情节出于故意或重大缺失、或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具重大影响者,得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得请上市公司议处相关失职人员。

金管会指出,因应国际性别平等发展趋势,推动性别平等政策,为提升女性参与及进入公司决策阶层,金管会参酌国际发展趋势,采循序渐进方式,自公司治理评鉴第二届(2015年)起增加女性董事相关指标,并自2020年起增加董事任一性别达三分之一之加分项目,借由评鉴机制鼓励及引导上市柜公司重视及落实性别平等。

为促进上市柜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健全发展,金管会于2021年修正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要求公司于年报揭露董事会包括性别组成等多元化政策、具体管理目标与落实达成情形。